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教育和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並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報刊、廣播影視、通訊、網絡等有關單位應當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常識,及時、免費發布消防公益信息。
公民應當自覺學習消防基本知識,提高防火自救能力。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並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警的義務。
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第七條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向公共消防事業進行捐贈。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九每年11.9是省火日。第二章消防第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履行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排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滅初期火災、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隱患。第十壹條產權單位在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和場所,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同壹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書面約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 * *使用的建築物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統壹管理,使用* * *的壹方不得妨礙他人使用。第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負責其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第十三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提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需要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核機構重新審核。
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建築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但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除外。對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已經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需要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備案。
建設工程依法不屬於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範圍的,建設單位應當主動申請備案和抽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受理並納入備案和抽查範圍。第十五條經認定為備案抽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備案之日起五日內,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相關材料。
建設單位提交消防設計文件時,還應當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審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