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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宅基地離婚後有新法嗎?

法律主觀性:

1.離婚後申請宅基地嗎?

如果要申請宅基地,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請宅基地用地:

1.當地農村戶口無宅基地;

2.農村居民和成年子女需要自主登記,原有宅基地低於入戶標準的;

3.退休工人、幹部、退役士兵、華僑及其親屬,以及港澳臺同胞,無宅基地想建房。

4 .因城市規劃而征用原有宅基地,且沒有其他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以買賣、租賃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原有宅基地的;

2.超自然;

3.每戶的孩子都有壹處宅基地;

4.戶口已經遷出;

5.十八歲以下

在城市規劃規劃體系中,農村宅基地每戶實際面積不允許超過134平方米,覆蓋面積不允許超過167平方米。

也就是說,離婚壹方的戶口本身就是村集體戶口的成員,離婚的戶口還在村集體戶口。如果名下沒有宅基地,可以申請宅基地。

申請宅基地應由村民本人向有集體戶口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二。宅基地供地程序

農村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依法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並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農村村民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農村土地使用證如需轉讓,需持申請登記、土地權屬證書、轉讓申請書等有效材料到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三、什麽是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的範圍壹般包括住宅和生活用地;周圍綠地;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即壹戶人家居住的院落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特征:

(壹)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除非依法將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否則不得購買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廚房、院墻等與村民居住生活相關的房屋及附屬設施。

(三)宅基地使用權嚴格“壹戶壹宅”。根據土地管理法,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福利:宅基地的最初獲得是免費的。

綜上,夫妻雙方是集體組織成員,宅基地是雙方財產的,離婚後可以申請,否則不能申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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