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2009年版)》三個文件的同步發布,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歷史性工作在中國正式啟動。
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是醫改所追求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四大關鍵制度之壹;這個制度最重要的基礎恰恰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8月19日,記者就“基本藥物”的概念、基本藥物制度的由來、本次基本藥物目錄的遴選過程、目錄對藥價的影響等問題采訪了相關專家。
20世紀70年代基本藥物制度的起源
在5438+08年6月發布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中,有如下定義:基本藥物是指符合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能夠公平獲取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和評價進行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國家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許告訴記者,“基本藥物”的概念是世界衛生組織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是指能夠滿足基本醫療保健需求、數量充足、適用、公民能夠公平享有的藥物。各國的公共醫療保障體系不可能支付國民所有的藥費,所以列出的藥品都是經過適當選擇的,編制了基本藥物目錄。65438-0975世界衛生組織向發展中國家推薦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保障人民基本醫療需求的藥品供應管理制度基礎。
許強調,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壹個國家藥物政策的核心,是國家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和籌資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基本藥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保證藥品的生產和供應。二是提高藥物的可獲得性。三是提高居民用藥的可負擔性。目前,105個國家已經制定和正在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160多個國家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從65438到0979,我國開始引入“基本藥物”的概念。從65438到0982,國家公布了第壹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04年進行了四次調整。由於我國沒有建立完整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政策,基本藥物管理壹直處於“目錄無系統”的狀態,人民群眾的基本藥物得不到有效保障。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基本藥物的管理不僅僅是擬定基本藥物目錄,還要建立從基本藥物的生產、采購、配送到使用、報銷、價格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307個藥品品種目錄的制定經歷了五大程序。
此次公布的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和中藥飲片三部分,共307個藥品品種。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主要按臨床藥理分類,***205個品種;中成藥主要按功能分類,***102品種;中藥飲片未列具體品種,僅規定“已頒布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為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目錄中,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的口服緩釋劑型包括口服普通片、腸溶片、分散片、硬膠囊、腸溶膠囊和軟膠囊(軟膠囊);口服緩釋劑型包括緩釋片、控釋片、緩釋膠囊和控釋膠囊;外用藥膏類型包括軟膏和乳膏;註射劑包括註射液、註射用無菌粉末和註射用濃溶液。中成藥的劑型沒有單獨列出。
記者註意到,青黴素、阿莫西林、紅黴素、感冒清熱顆粒等常見藥品均出現在公布的目錄中。據了解,目前我國上市的藥品有16000多種,生產同壹品種的企業有上百家。國內外醫療藥品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醫療市場品種過多,不利於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難以提高藥品使用效率的整體水平。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告訴記者,國家基本藥物的遴選遵循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優先、基本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並參考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制定本目錄應當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制度、基本醫療服務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
鄭宏說,中國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6月5438+08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2009年版)提前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對基層部分的拓展,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頒布。
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程序是什麽?鄭宏告訴記者,主要有五個程序:1 .從國家基本藥物數據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成立目錄咨詢專家組和目錄評價專家組。咨詢專家不參與目錄評估工作,評估專家不參與目錄制定的咨詢工作;二、咨詢專家組根據納入遴選範圍的藥物的循證醫學、藥物經濟學、技術評價,提出遴選意見,形成備選名單;三、評標專家組對備選目錄進行投票表決,形成目錄初稿;四、將目錄初稿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草案;五、草案提交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後,由衛生部授權發布。
每三年調整壹次目錄不是壹成不變的。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不是壹成不變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動態調整和管理。原則上每三年調整壹次。如有必要,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將適時組織調整。”鄭宏說。
哪些因素可以影響調整的種類和數量?衛生部合理用藥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周小青表示,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的變化,我國疾病譜的變化,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與評價,國家基本藥物應用的監測與評價,上市藥品的循證醫學和藥物經濟學評價等,可能都是調整目錄品種和數量的原因。
周小青說,目前有6種藥品不得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包括:含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主要用於滋補保健,容易濫用;臨床治療不首選;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道德要求。
已經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品種,在什麽情況下必須從目錄中調出?“A * * *包括五種情況,包括取消藥品標準;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撤銷其藥品批準證書;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根據藥物經濟學評價,可以用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好的品種以及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轉讓的其他情形替代。”周小青解釋道。
明確的時間表值得期待25%
08年6月5438+08日發布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描述了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時間表:2009年,各省(區、市)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壹配送,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到2011,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覆蓋城鄉的標準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衛生部部長諸宸在6月5438+08日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制定目錄的思路是突出近期改革的重點,即基層、基層、基層,使基本藥物目錄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院機構改革的需要。目錄公布後,各地要圍繞目錄做好基本藥物采購、配送、配備和使用的準備工作。
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表示,根據規定,凡是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都將納入政府定價範圍。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則上根據藥品通用名稱制定並公布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基本藥物的定價會考慮到群眾和廠家的利益。要考慮企業有適當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藥物,同時合理降低基本藥物價格。
據有關專家分析,根據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初步測算,基本藥物平均價格下降約10%。同時,基本藥物在基層零差率銷售,取消15%的藥品加成。也就是說,兩者加在壹起,老百姓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藥物,價格至少會便宜2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誌明也在6月8日65438表示,2009版醫保目錄將於今年6月底前公布,11,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醫保目錄,報銷比例將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這些對於逐步解決長期以來老百姓看病貴的問題,無疑將是巨大的“好消息”,值得每壹個公民欣喜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