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之爭,壹般可以理解為因各種借款、還款問題而引發的矛盾的發生。債務糾紛也就是人與人之間因金錢而產生的矛盾,稱為債務糾紛。
壹、債權債務民事訴訟律師費
1.代理債權債務案件費用: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每筆收費的基本代理費為1000-8000元;
(二)爭議標的小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每件基本代理費為654.38+0000-8000元;涉及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上的,除基本代理費外,其他費用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
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5%;
654.38+0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3%;
10萬元以上:1-2%。
2.對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標準金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3.回答法律咨詢:10-100元/件,或者按小時收費。
時間收費標準:100-2000元/小時。
4.對於涉及財產的債權債務案件,委托人要求執行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執行風險代理費。實施風險代理收費的,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的爭議標的金額的30%。
5、非訴訟法律服務,收費可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
第二,民事訴訟律師收費原則。
訴訟費等費用的制度設計不能“壹刀切”,而應理性思考,遵循客觀規律,循序漸進。壹般來說,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可以得到補償;
2.民事訴訟中的律師費並不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壹般只有在侵權訴訟等類型的案件中,才能考慮“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
3.律師費用的賠償範圍以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為限。
第三,債權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
第壹,和解法。
協商解決是指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債務的履行期限、方式和數額與債務人對等進行協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償還協議。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協商,使抵押人以足夠的抵押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清償債務。
第二,調解法。
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幹規定》,申請調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調解員基本信息,如公民、法人等。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比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
3.申請調解有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此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債務人簽訂協議後反悔或者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調解協議。
第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要麽仲裁要麽審判和壹裁終局制相統壹。與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糾紛的快速解決。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提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應當詳細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事實和理由。仲裁解決債務糾紛具有很強的保密性,當事人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此外,申請仲裁的費用壹般低於提起訴訟的費用。
第四,程序法。
債務糾紛訴訟是壹種民事訴訟。對於壹些對方難以處理或者用其他方式難以解決的復雜案件,債權人可以選擇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的優勢如下:
1.法院對債務糾紛的處理是最終的、可執行的解決方案。
2.訴訟時效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民事案件壹審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6個月;不服第壹審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裁定的,應當在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宣判。
第五,支付令法的適用。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在指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且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六,先申請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生活困難,對被告執行壹定財產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下列案件: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的;(二)追索勞動報酬;(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這個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其履行。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壹”如何查詢遼寧省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真偽
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真實性的查詢有三種方式,具體如下:
舉例:以山東省職稱證書為準。
證號為魯(簡稱山東)130110010001。
1-2是考核年份,這裏13是發證年份,也就是2013。
3-5位數字為專業技術資格代碼,其中011為高校教授系列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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