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第四條學院GB代碼:13657。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珠村街
郵政編碼:51137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認證:根據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學習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並頒發廣州大學松田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州大學松田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高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按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不平衡。
第十五條專科錄取為廣東省第二批本科B線,其他省份按生源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文科、理科、藝術、體育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入比例,投入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將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平行誌願適用於廣東省文理類本科招生,錄取比例不高於105%。省外生源比例以省內生源比例為準。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廣州大學松田學院要求的條件下,按考生意願擇優錄取,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本科專業錄取依據?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壹專業誌願滿的情況下,考生在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按照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高分者。
第二十壹條考生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要求:
根據學院的專業和辦學特色,批準招收該專業的男女生比例不限。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言的考生請慎重申請。
第二十三條美術、體育類專業根據考生高考文化(占40%)和技術科目(占60%)總分進行評分,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理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體育專業的高中畢業生,三次學業水平考試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D及以上。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我院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將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所報專業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專業或取消其招生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經廣東省物價局批準,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下:
1.文理專業:17500元/人?年
體育專業:17500元/人?年
藝術類專業:19500元/人?年
2.住宿費:1500元/人?年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學生資助辦法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廣州大學松田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優先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壹條監督和申訴措施
為了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嚴格執行國家招生?六開,六不準?政策,以方便考生和家長的監督和投訴,學院以?黨委辦公室?是紀檢監察投訴部門。
接受監督和投訴人:姜茂能
監督投訴電話:020-82858666
傳真號碼:020-82859378
郵箱:sontan _吉劍@ 126.com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0-82856989和82856988。
傳真號碼:020-82856989
學院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於2008年3月6日經廣州大學松田學院討論通過,適用於廣州大學松田學院本科招生,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州大學松田學院授權廣州大學松田學院招生辦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