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條“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違反治安管理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殺害嬰幼兒和其他殘疾兒童,禁止歧視未成年婦女或者未成年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對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委會、村委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家庭成員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為,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五條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私人訴訟。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偵查終結的,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擴展數據:
家庭暴力的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
美國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人數超過了強奸、搶劫和車禍女性受害者的總和。1/4家庭存在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壹名女性被丈夫毆打,約20%~30%的女性受到現任或前任男友的身體虐待。家庭暴力是造成女性重傷的最常見原因,約占女性殺人案的40%。
2.反復發作
家庭暴力的發生壹般是周期性的,其過程如下:
壹、緊張階段:雙方的言語攻擊和敵意伴隨著對受害者自信心的徹底打擊。施虐者通過控制受害者與家人、朋友、金錢的接近程度和四處閑逛來孤立和孤立受害者。
二、暴力階段:緊張和壓抑的狀態爆發為對受害者的攻擊。隨著緊張情緒的放松,施暴者可能會對受害者表現出謙虛和溫柔。三、親密階段:反復襲擊的實施者往往表現出深深的良心譴責、悔恨以及發誓再也不會發生類似行為。受害者往往充滿希望,認為加害者會改變,但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循環只是再次重復。
3.各種形式
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身體傷害(占265,438+0% ~ 34%)、性侵犯(占34% ~ 59%)、精神和情感折磨(如威脅傷害、恐嚇他們、使他們極度嫉妒、剝奪他們的占有權、在身體上或社會上孤立他們等。).
對於受害者來說,各種形式的暴力往往壹起出現,反復發生,愈演愈烈。施虐者對受害人的身體攻擊可以表現為:用武器攻擊或擊打、毆打、用拳頭或物體擊打、用拳頭猛擊、砸、踢、燒、扇耳光、用武器(刀、槍)威脅等。,壹起出現,反復發生,越來越嚴重。
4.暴力是隱藏的。
暴力具有隱蔽性,很難防止受害者長期處於危險的環境中,暴力的發生往往是未知的。當暴力發生時,受害者往往毫無準備。
5.反復受傷。
檢查受害者可以發現不同恢復期的損傷。受害者的臨床損傷特點典型損傷包括:挫傷、小撕裂傷,主要集中在頭部、面部、頸部和軀幹。與其他損傷原因和類型相比,胸、胸、腹部損傷更為常見。
對家庭暴力的誤解
反對家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但在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可能有人會認為家暴是家庭的事情,是壹種隱私,不能張揚。中國社會的人們對家庭暴力現象有幾種誤解:
誤區壹:沒有家暴,即使有,也是極少數。
誤區二:家暴是私事。4128受訪者中,57.38+0%認為家暴是家務事。
誤區三:家暴對身體有害,不包括精神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
誤區四:文化素質高的家庭沒有家暴。4128受訪者中,62.7%的施暴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誤區五:家暴是男性對女性的暴力;事實上,女性對男性的暴力和父母對子女的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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