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怎樣才能成為編制內的公證員?1,通過考核;
2.公證處執業滿兩年;
3.妳工作的公證處把妳的名額(執業公證員)報司法行政機關;
4.司法部頒發的任命書。
(註:上述“在職”不包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概念)
問題三:公證處招聘的事業單位編制只有公證員嗎?公證員是壹種職業資格,不同於事業單位的編制。公證處現在壹般都是事業單位,裏面的工作人員壹般都有公證員資格。
問題4:公證處目前屬於什麽樣的單位?公證處是國家機構,類似於律師事務所,屬於法律中介,不能定義為“司法性質”。司法相對來說是* * *權力,而公證和律師事務屬於民事權利(壹般來說,但我的用詞不是很嚴格)
從《公證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它的性質: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
公證書是法律文書,是經過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是應當作為認定事實依據的文件。
問題五:什麽是行政機構?公證處算嗎?簡單來說,就是它存在的目的是營利性單位還是非營利性單位(公益事業)。前者是企業,後者是事業,就是妳說的行政事業單位。公證處肯定是事業單位,但不是公務員,是事業編,也就是說級別、職稱、福利待遇都是參照同級公務員的崗位來定的,但法人的性質決定了它不是公務員。
問題6:公證處的性質是什麽?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建議》的有關規定,公證處應當成為履行國家公證職能、獨立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照市場規則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第六條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履行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
問題7:天津市北公證處的人員編制是怎樣的?起點:終點:線路類型:最快方式、最經濟方式、最少換乘方式、最少步行方式、最舒適方式天津北京方案1:起點:衛津路,步行240米至872路站(華苑雅士路-100中學)。3在衛津路上車,在兒童醫院下車步行240米到達目的地:兒童醫院方案二:起點:衛津路步行240米到達車站872空調(華苑雅士路-100中學)。3.在衛津路上車,在兒童醫院下車步行240米到達目的地:兒童醫院方案三:起點:聶公橋步行240米到達車站461路(華苑小區-漢沽中醫院)。2.在聶公橋上車在兒童醫院下車步行240米到達目的地:兒童醫院方案四:起點:德李迪步行940米到達車站95路(王頂堤北-柳林路)1。在德李迪上車,在兒童醫院下車,步行940米到達目的地:兒童醫院。
問題8:公證處是事業單位還是私人機構?做公證員有哪些途徑?公證處是履行國家公證職能,獨立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照市場規則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機構。最初隸屬於地方司法局,是司法局的二級機構,後來獨立出來。
要成為公證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是現階段的必經之路。
問題9:公證處招聘的公證助理是事業編制嗎?公證助理主要是幫助公證員整理材料,寫公證書,更多的是臨時工或者勞務派遣身份。但事業單位的公證員需要通過司法考試,經過公證員培訓,具備公證員資格。壹般都是考上事業部門或者行政部門,但是如果用“招聘”的話,應該是簽合同的那種。
問題10:公證處屬於什麽單位?公證處公證處是國家司法認證機構。它提供公證法律服務。
辦理各類涉外、涉港澳臺、涉中國的民事、經濟公證。
涉外民事公證:學歷、學位、成就、未受過刑事處罰、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保證等。
涉外經濟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公證:抽簽、招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六條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公證處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市轄區設立。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多個公證處。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
第八條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兩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需的資金。
第九條設立公證機構,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批準,並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現行公證法沒有規定公證處的性質。就目前而言,公證處有的是行政單位,有的是事業單位,有的是合夥制(實驗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