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問題2:辭職已經半年了。如果公司未能挽留1,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到期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要求公司結清工資。不需要任何理由。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工資,那麽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勞動者工資或者無故不支付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3:權益年度分配是什麽意思?權益分配是指股份制企業在分配企業利益時,根據各股東的股份和出資情況,合理分配企業提取生產經營保障基金後的那部分資金。包括:送股、轉股、送現金。
資本公積金10轉2時,總股數由1,000股變更為1,200股。但由於股份總數的增加,需要除權,按照增加的股比降低每股的價格。這是權利的剝奪。
比如,增持前每股股價為10元,增持後每股股價下跌為:1000×10÷1200 = 8.33元。
送股和轉股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可以查百度百科。但是對於股東來說,結果是壹樣的!
問題四:企業為哪裏預留公積金?企業留存的公積金用於設備大修和改造。
問題5:公司溢價是什麽意思?公司溢價應該是指公司財務報表中當前股價*總股本-實際凈資產後的盈余,說明妳的理解是正確的,市值超過凈資產,是公司的良好表現。
問題6:員工留存工資作為外幣支付怎麽辦?工資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收入-“五險壹金”-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個稅起征點為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納稅額=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實際工資=應付工資-四金-納稅。
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照3500元/月的起征點標準計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是5000元,他的個人所得稅是:(5000-3500) × 3%-0 = 45元。
全月應稅所得稅率速算扣除(元)
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3% 0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10% 10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555減20%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25% 100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30% 275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萬元至8萬元,35% 5505。
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45% 65,438+03,505。
問題7:什麽是法定保留金?應該是公司法規定的法定公積金或者公益金。哦,這是法定提取元寶資金,用於公司發展、擴張、再生產或提高員工福利待遇。當這兩項基金的金額已經提取到公司資本的50%時,就不能再提取了。
問題8:工資留存問題10分。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工資必須按時足額發放!
所以這樣做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
問題9:什麽是權益分配?
權益分配是指股份制企業在決定分配企業利益時,根據各股東的股份和出資情況,合理分配企業在生產經營保障基金後留存的那部分資金。
分配的實施意味著權益分配開始實施。
問題10:保險行業的“權責發生制原則”是什麽意思?在保險行業中,“權責發生制原則”壹般出現在保險行業的財務中,如折舊計提原則、環形賬戶準備金計提原則等。:會計術語。可以簡單理解為企業根據相關規定計算提取壹定比例的費用。《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對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委托貸款、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八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簡單來說,減值準備(如前六項)如果有壹部分錢沒有先動用,未來的費用從這部分錢中扣除,會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或凈資產。由於“八項應計”的靈活性和可控性,已成為壹些上市公司調整企業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的常用手段。壹般情況下,有的公司在業績差的時候可以通過少提撥備來“打磨”業績,有的公司在經營好的時候可以多提撥備,為後續會計期間做“業績儲備”。對於那些急需恢復上市或“脫帽”的公司來說,跨年度調整利潤不失為壹條捷徑。在虧損確定的年份“壹次籌夠”,在必須扭虧的年份“壹次沖夠”,這種情況並不少見。撥備已經成為上市公司玩弄利潤的遮羞布。我們應該對此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保險行業,有壹個現象:保險原理——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方法所謂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之前,從保險公司發生保險責任的當年所賺取的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也叫賠款準備金。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目的是確保保險公司在未來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有效保護被保險人及其受益人的權益。未決賠款準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未決賠款準備金有以下三個特點:第壹,未決賠款壹般以保險金的形式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這是壹定的,因為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其支付只是時間問題。第二,未決賠款準備金壹般全部轉為保險金。第三,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方法比較簡單,即根據保險事故發生後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和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從當年的自留保險費中全額或基本全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需要提取的情況有兩種:1,已提出保險賠償或賠付請求。也就是說,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或者其受益人已經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了索賠。對於理賠,保險公司往往要經過核實程序,比如確定損失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審核損失金額等等。辦理理賠前,可以從保險費中扣除壹部分資金,轉入未決賠款準備金。2.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償或者給付請求的。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知情的,但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因各種原因未提出賠償要求,保險公司有義務在索賠限額內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進行賠付,因此保險公司需要預留資金進行準備。總之,無論如何,保險公司在核算時都要提前預留未決賠款,以備賠付或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