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誰?
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候選人:
1.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董事長、經理。
2.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3.非法人企業法人的經理、廠長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理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被代理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行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企業所在地有正式或臨時賬戶;
3.具備管理企業的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5.生成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非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註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者緩刑期滿而解除勞動教養的,自刑滿釋放、緩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之日起不滿三年的;
4、因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企業和主管部門在申請登記時,應當如實向登記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對向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單位負責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1,單位負責人必須是自然人,而且是口語。壹般來說,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了,可以多指定壹個負責人。具體負責人負責相關職責,承擔相應責任,如總經理、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如果責任與具體負責人無關,則不必承擔責任。
2.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法定負責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追究責任,具體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追究法律責任。如果能證明與法定代表人無關,那麽也應該追究法定代表人管理不善。如果是安全防火負責人的錯,與質量負責人無關。
3、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主要有兩類:壹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有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具體指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等。
以上是為大家介紹的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關內容。公司法中有董事、董事長、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無論由誰擔任這壹職務,都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管理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另外,如果不是小公司,壹般單位的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同壹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