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作步驟
國有企業改制中勞動關系的處理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難度大,關系到改革的成敗和社會的穩定。壹個好的員工安置方案是企業改制順利進行的有力保證。因此,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談勞務人員安置方案的設計和具體工作步驟。
壹、方案設計的前提條件
首先要明確重組的具體形式和目標。從產權歸屬的角度看,國有企業的轉制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壹是轉制後仍保留國有獨資性質;二是改造為國家控股的國有企業(分為相對控股和絕對控股兩種形式);三是改造為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四是改制為國有資本全部退出的企業(包括民營資本或外資收購或兼並、股份合作制改革和破產)。不同形式的企業改制有不同的職工安置和退休人員管理方式。比如,職工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就業,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政策,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改制為非國有、非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無論職工是否在改制企業就業,都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政策性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采取的是支付壹次性安置費的形式。
其次,要詳細了解本企業的人力資源情況,對相關數據進行準確統計。我們的律師稱這項工作為盡職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總數及其分布,並按年齡、職位、性別等分類。;
2、企業退休人員的具體情況(包括是否符合提前退休人員條件)
3、企業管理人員在各企業的分布情況;
4.員工名單(包括工作時間、檔案工資、工齡、性別、年齡等。);
5、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社會保障、醫療保險;
6、工傷和傷殘的具體人數和等級,以及參加工傷保險和賠償情況;
7.“第三期”女員工的具體人數;
8、企業是否有1962精簡下放人員仍在企業領取生活費及具體情況。
9、現階段企業退休、保險、退職標準及具體人數和工資支付標準;
掌握以上信息有利於更準確的預算重組成本。
二、員工安置計劃的內容
按照《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計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安置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職工安置基本原則:(1)堅持依法辦事原則。要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相關政策;(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所有工作都要公示,所有員工享受同等政策和經濟待遇;(3)群眾路線原則。要求廣泛協商,充分尊重員工意見;(4)充分維護員工利益的原則。(5)總體設計與分布式實現相結合的原則。等壹下。
2.企業員工基本情況:在盡職調查的內容中已經充分說明。但方案中的主要亮點是:(1)企業職工總數;在職員工人數;退休人員人數;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職工人數;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內的職工人數;(2)受傷或致殘的工人人數;(3)企業職工年/月平均工資;(4)社會保險等基礎數據。
3.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要根據改制形式的不同,對象的不同,區別對待。應遵循合法和協商壹致的原則,主要通過以下途徑調整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第壹種方式是解除勞動關系。主要針對勞動合同已到期或出現企業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無法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關於這些職工是否應當支付生活補助費的問題,我認為《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6 54 38+0)280號文件規定,《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廢止後,勞動合同期滿和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國有企業職工生活補貼的發放,可以按照地方規定執行。沒有地方性法規的,以該法規廢止的時間為準。對條例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計發條例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高12個月;對於條例廢止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貼。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原國有企業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我認為,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給這類員工發放壹定的生活補貼,減少企業改制的阻力。同時,這些員工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第二種方式是解除勞動關系。根據省屬企業改革政策,主要適用於改革後到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企業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職工,包括勞動關系不規範的職工(如停薪留職、找不到工作、放長假、內部退休等,其勞動關系的處理將在下文另行討論)。長沙市《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實施細則》(長政辦發200435號)要求,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時,所有職工應與原企業理順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職工還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失業保險待遇。對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由原主企業依法與進入改制分流企業的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第三種方式,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對於那些留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員工。根據11+1號文件,改制企業應當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期限不得少於3年。其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今後,需要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條件的職工,應按改制前後的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勞動關系的處理還要註意幾種特殊類型勞動關系的處理:壹是理順不規範的勞動關系。這些員工包括:停薪留職的,找不到工作的,放長假的,長期病假的。對於這些員工,應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最好30天)回企業辦理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同時,他們應該得到安置。上述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回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的,可按自動離職處理,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掛靠企業的,要通知其限期來企業辦理解除“掛靠”關系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自動解除“掛靠”關系。二是工傷、因工致殘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對工傷、因工致殘職工,相關費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企業留存,移交改制企業管理,由改制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的費用留存將在下文中涉及。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由於政策上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仍在醫療期內,企業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對這部分人要靈活處理,盡可能交給改制企業,但也可以通過解除勞動合同,在醫療中欠薪來處理。再次,改制時“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這些職工不能被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但也應靈活處理,但也可通過留在改制企業或解除勞動合同、補發第三期職工工資等方式處理。
4.分流安置職工:職工安置主要有四種:第壹種是與改制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改制企業應優先錄用原企業職工,並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三年。其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改制後的非國有企業,企業要招員工,也要優先考慮原企業的員工。改制企業最好采用競聘上崗的方式聘用原企業員工。第二,內部退休。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職工,可以實行內部退休,不支付經濟補償。按規定提留費用後,由改制企業管理或移交當地有關機構,按規定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第三,協議保險。對於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的職工,可通過與改制企業簽訂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協議終止勞動關系(以下簡稱共保人員),與原企業終止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改制企業管理,保險費按規定或協議支付。共保人員在共保期間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由新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條件後,辦理退休手續。第四,自主創業。對自願申請自謀職業的職工,采取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方式處理。
5.退休人員管理:壹是退休人員管理。改制企業退休人員的安置,主要是通過參加社會保險統籌,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預留壹定年限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逐步將基本養老金發放和管理從企業剝離。也就是社會化管理。第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改為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由改制後的企業負責;對非國有企業和關閉或破產企業,按屬地原則交由市、州、縣和市黨委、政府確定老幹部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按照《省屬國有企業改革退休幹部安置管理實施意見》執行。
6.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壹般有三種方式接續改制企業的社會保險關系:第壹種方式是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續保手續。第二種是改制後的新企業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退休職工,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的職工實行合作保險,代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第三種是個體勞動者,無論以何種形式再就業,都要按照社會保險屬地管理原則和統籌繳費的有關規定,自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根據文件規定:采取前兩種方式的,改制企業應當在登記後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變更和接續手續。第三種方式,可以自己去社保經辦機構,也可以委托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改制分流的企業也要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關系。
7.相關資金留存:壹是基本養老金留存:企業關閉、破產、改制重組時,必須為其退休人員預留足夠的預期壽命為10年的基本養老金和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6%計算的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次性劃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退休人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因工致殘退休人員除外),應預留提前退休當年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前支付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湘勞社發[2003]142號)二、退休人員醫療費保留:(1),改制後仍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不再保留;(2)改制後企業為非國有或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繳費工資基數不低於原企業的,不予保留;低於原企業的,按低差留用。各地預留社會保險費的標準各不相同。長沙市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按每人1.5萬元計提,退休人員按每人5萬元計提。三、1962已送回老家,仍在企業領取生活補助的人員: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生活補助按10計算,壹次性提取生活補助。(長沙為人均20元/月)四、經市、州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因病(含癌癥、精神病、嚴重腎功能衰竭、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和1-6級工傷致殘人員:省人按人均不低於4萬元的標準壹次性提取。長沙市區分工傷,1-4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計提,5-6級按照4萬元/人計提。第五,提供撫恤金和救濟金;第六,關於未納入社會統籌範圍的企業繳納的離退休人員醫療儲備基金、離退休費用儲備基金等政策性補貼及相關資金。壹次性提取10年。第七,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人員的補貼。關於資金的留存,要註意的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盡量留夠,以減輕改制新企業的負擔。
8.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費的標準、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1。計算標準:當地市標準、行業標準、破產標準、附加政策標準(1)壹般標準:《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壹年,應當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11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者在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需要註意的是,雖然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中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也是按照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滿壹年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其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繳納;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所在市州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在市州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者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所在地市州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不高於企業所在地市州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算。(可以概括為:高無底,有上限)。具體數額應以企業和有關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關於工作年限的計算,以前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和軍齡,但沒有領取補償金的,可以壹並補償。(二)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標準:省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相當於企業所在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市州企業由各市州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湖南省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和富余人員分流改制實施辦法[2003]264號)(三)長沙市標準:1。改制後身份置換補償標準:企業原招的固定工以長沙市人民政府1655號文件為準。即1-10年工齡500元/年,10年及以上工齡900元/年。總金額不超過2萬元。企業在1984後招用的職工,合同未滿的,按勞動部勞部發481號文件補償,即工作時間每滿壹年由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低於本企業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平均工資計算。企業破產職工安置費標準:對實行勞動合同制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壹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法院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所在市州全部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三倍支付;實行勞動合同制後,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工齡每滿1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二、資金來源:企業凈資產;資產清算;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控股企業的凈資產;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節余;政府和財政補貼(改革專項資金)。長沙市《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實施細則》(長政辦發200435號)規定,重組資金的籌措包括: (壹)以企業資產變現收入(債務重組收入、剩余凈資產)為主要來源;(二)由市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統壹規劃,向銀行貸款;(三)市財政安排的資金預算;(4)改制專項資金。四、支付方式:現金支付;實物資本股份;債務逐漸還清;也可以靈活運用各種方法。對職工的補償原則上以資產補償為主,可轉換為改制分流企業的等價股權或債權。解除勞動合同,自謀職業的,給予現金補償。
9.職工與企業之間債權債務的處理。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的。這部分職工的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壹是企業欠職工工資、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費;二是企業內部定向集資形成的債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集資;三是企業欠員工福利,如醫藥費、住房公積金等;四是其他債務,如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執行企業業務中受到傷害的賠償。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的所有者、治理結構和法定代表人都會發生變化,有的甚至完全消失。企業欠員工的這些“內債”,原來的債務主體似乎並不存在。如何處理這些“內債”,使職工作為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職工的利益得到保護,已成為企業改制中必須全面妥善處理的重要問題。這部分“內債”如果處理不當,勢必影響職工的切身利益,容易引發勞資矛盾,直接影響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而且企業欠職工的債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債務沒有本質區別。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改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企業改制的債務,原則上應當由改制後的企業在其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這樣,債務隨著企業財產的轉移而轉移到變更後的企業。如果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不處理這部分“內債”,還可能引發新的債權債務糾紛。因此,必須在改革中充分考慮,並納入企業改革的總體規劃中加以解決。近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文件也明確要求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償還被挪用職工的工資、生活費、醫療費、集資款、個人住房公積金和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同時,部分員工還欠著企業的錢。特別是業務人員少付或不付差旅費余額和追回貨款,這些債權必須壹壹認定和追回。有的企業是從經濟補償金中扣除來做的。對個別堅持不交的人員,如果教育無效,證據確鑿,數額較大,可以要求檢察機關以貪汙罪追究責任。
三、具體工作步驟
1,認真做好動員、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引導員工增強改革意識和承受能力,轉變就業觀念,使員工理解、支持、積極參與改革。
2.在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員工安置方案,並及時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
3.按照勞動法規定,將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告知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最終形成決議。
4.將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提交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5.實施批準的員工安置計劃。
(1)將批準後的員工安置方案以通知的形式向全體員工公布;
(2)向全體員工發出《關於理順勞動關系的實施通知》;
(3)按照實施通知的時間、要求和程序與員工簽訂相關協議進行公證,並向符合條件的員工發放經濟補償金,向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四)改制企業與接收職工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采取員工持股方式的,可根據員工申請,將經濟補償金折算成股份,並向員工發放股份購買憑證;經濟補償金折股(債權)確認書;員工權益的確認;
(5)協助未再就業員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六)向全體員工發布《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辦法》、《失業保險和個人養老、醫療保險接續辦法》,指導員工辦理相關社會保險;
(七)改制企業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和退休、合作參保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續保手續;
(8)將留存資金轉入當地社保機構或改制企業;
(9)辦理退休人員檔案轉移手續,移交當地社保機構或退伍軍人管理機構。
(10)處理與員工的債權債務。
6、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職工安置的實施情況。
四、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在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還應註意以下問題:
第壹,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職工的思想能不能跟上改革的步伐。如果工人的思想不能“改造”,那麽企業改制就會遇到更大的阻力。要通過廣泛的政策宣傳,使職工了解改制的意義,認識到改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唯壹出路,增強全體職工的適應能力和忍耐力。要從上到下建立必要的溝通渠道,認真解答員工關心的問題,盡可能減少和化解各種矛盾,把矛盾和隱患解決在基層,避免員工上訪案件的發生。當改制進入實質階段,在保護大部分員工利益的同時,必然會觸及個人利益,各種質疑聲不斷湧現。在此期間,企業要做好不同層面的思想工作。
第二,要尊重職工的知情權和參與民主的權利。
知情權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是監督自身權利的有效手段,是現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企業改制涉及眾多職工的切身利益,特別強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廣泛征求職工意見,吸收綜合素質高的職工進入企業改制領導小組,參與案件的討論、論證和制定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廣大職工的充分信任,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有利於改制工作穩步有序地進行。
三要準確把握政策,嚴格規範操作。
企業改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又要確保國有資產安全不流失,為改制後的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平臺...這壹系列問題需要在改制時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必須嚴格按照政策和程序操作;要嚴格按照法定範圍和人數組織員工參加會議和投票;要充分尊重群眾的選擇,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體現職工意願;要增強透明度,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四要依法依規保障員工利益。
政策規定,企業改制時,原企業應依法與職工變更、解除勞動合同,規範和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在處理員工身份轉換、經濟補償等相關問題時,要在企業改制完成前解決,最好不要帶到新的企業。要綜合運用中央、省、市有關政策,根據當地實際環境妥善安置離退休、工傷、退休職工,合理合規處理拖欠職工的相關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改制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只有這樣,才能為改制的順利進行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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