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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後出現的問題誰來負責?

壹、工程驗收後的問題誰負責?

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承包方和施工方而言,責任壹般由承包方承擔。《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第五十九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這壹點也可以從規定中得到印證:“因建設人的原因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設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修理、返工、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重建,發包人也可要求相應減少工程款。

二、工程竣工驗收的內容有哪些?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完成,配套及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完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有關設計規範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檢查工程設備和儀器的安裝調試,進口設備合同的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竣工決算的編制情況;

5、檢查聯合調試、動態測試、運行測試;

6.檢查環保、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測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用房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設並合格,精密測量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及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具、工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和建築物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要求;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完整、準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準確,界線是否清晰,手續是否齊全。

三、建築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1、修復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位的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或設計規定的要求,存在壹定的缺陷,但經過采取整修等措施後,在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采用修復處理方法。

2.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進行處理。通過對缺陷進行加固,可以恢復或提高建築結構的承載能力,重新滿足結構安全可靠的要求,使結構可以繼續使用或改作他用。

3、返工當工程質量缺陷經修補、加固處理後仍不能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的可能性時,就必須采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經修復後不能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且不能返工時,必要時可作出結構卸載或減載、限制使用等決定。

5.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不需要特殊處理。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工業建築放線定位偏差嚴重超過規範和標準。再比如,混凝土表面有些部位養護不夠幹燥出現微裂縫,不影響使用和美觀,但也無法處理。

(2)可由下壹道工序補救的質量缺陷。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輕微凹坑可以通過後續的抹灰、刮塗和噴塗來彌補,也可以不補。再比如,現澆混凝土樓板平整度偏差達到10mm,但可以通過後續的墊層和面層施工來彌補,所以可以不予處理。

(3)法定檢測單位通過鑒定。

(4)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

6.質量事故報廢工程。如果上述處理方法經分析或實踐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報廢。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或多或少都應該知道,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建設是誰的責任,但如果是使用不當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應該是業主或使用人的責任。以上是關於工程驗收後出現的問題誰負責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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