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應對高考移民
1,高考移民是壹些考生利用異地高考分數和錄取率的差異,通過轉校或轉戶口的方式,到高考分數相對較低而錄取率較高的地區參加考試。這叫“高考移民”。
2.壹般處理高考移民的方式是直接處理學校單位,涉及的大學和高中會視情節輕重而定。不同程度減少學校下壹年度的招生計劃。情節特別嚴重的,如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可吊銷辦學許可證。
3、壹經查實的高考移民,應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學校應取消其學籍。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為偽造中學生學籍檔案提供便利的,要按照黨紀、政紀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高考移民”懲罰制度
1,它破壞了教育公平。高考分數差別政策意在照顧邊遠落後地區人才培養的優惠措施,是壹種德政好事,以實現教育公平和機會均等,解決我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但“高考移民”通過不正當手段讓外地考生“移民”,擠占了本地招生指標,對本地和外地考生造成新的不公平,也讓政府的好事大打折扣。
2.“高考移民”背後普遍隱藏著嚴重的腐敗。辦理相關證件、證明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並非不知道國家的相關規定,而是明知故犯,其動機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保亭縣公安局南茂派出所副所長徐建南在此案中收受2.5萬元,保亭縣教育局科員李燕也收受71萬元。由於打擊不力,非法收入高,壹些人敢於冒險,碰運氣。
3.“高考移民”涉及教育、公安、衛生等多個部門。“高考移民”的治理需要多部門的協調和司法部門的強力介入,否則很難得到有效的效果。只有通過刑事處罰,才能打擊犯罪,平息考生和家長的怨氣,回歸社會公平正義,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4、對於“高考移民”案件,不僅要追究直接涉案人員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失職,不能掉以輕心,讓他們逍遙法外。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對保亭縣教育局副局長、招生辦主任周提起公訴,為那些不負責任或糊塗的領導敲響了警鐘。誰把國家政策和群眾利益當回事,法律就對他粗暴,他就要付出身敗名裂的代價。
三、如何定義高考移民
1.如果需要異地高考,需要提前做好準備,而不是到了高三之後再想辦法做壹些準備。
2.如果可能的話,盡量找初中以後想要高考名額的親戚或者熟人,讓他們把戶口轉到自己名下,然後報當地的正規高中,取得學籍。
3.同時,近年來國家對異地高考越來越開放。可以選擇壹些可以異地高考的地區,而不是鉆法律的空子。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條
嚴格的招生秩序。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嚴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要”和“八項基本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地方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嚴格管理高校招生批次,不得擅自安排普通批次招生專業提前批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