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是中國古代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是土地抵押、出售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件。在現代,是買賣合同。據史料記載,我國最早的地契應該出現在西周,主要以陜西岐山縣1957出土的壹批西周青銅器銘文為依據。在古代,向政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地契”,政府核對地契納稅後稱為“紅地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政府保護。地契壹般由買方保管,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憑證,也可以作為抵押貸款。今天來節目求助的梁先生,早年典當了爺爺的壹套私房。2000年,梁先生的父親從典當行買下了這所房子。梁先生的父親去世後,為什麽阿姨的子女說這套房子有他們的壹份?對於房產的分割,梁先生的父親和家裏簽了協議,協議分配了別人的房子。發生了什麽事?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趙麗麗律師將在節目中為梁先生壹壹解答,幫助梁先生理清自己的合法權益。?案例回顧梁先生的四個兄弟姐妹,在父親去世後,到公證處達成共識,公證繼承父親的私有財產。這套房子位於豐臺區盧溝橋附近,現在面臨拆遷。梁先生萬萬沒想到,姑姑的子女突然站出來爭取產權,將梁先生的四個兄弟姐妹告上了法院。原來這套房子早在1953就被梁先生的爺爺典當了,標準合同明確約定標準期限為三年。其中,第三條還規定,典契到期,主人不能贖回典契,即抵押權人可以變更典契,與典當行按照現行市場價格共同買賣。如果賣了,扣除標準價,錢就給當鋪老板了。如果需要續簽標準合同,就交給典當行。梁先生的祖父在房契到期後約四個月意外去世。當時不知道什麽原因,當鋪老板壹直沒有贖回他的房子。雖然梁先生的奶奶和姑姑都住在這套房產裏,但他們都表示不想出資購買這套房子。?轉眼到了1998,物業已經成了危房。梁先生壹家認為房子已經是自己的了,於是向規劃局舉報要求改造。批文下發後,梁先生家重建了房屋,但這套房產的產權仍在抵押人名下。裝修時,梁先生的父親、姑姑、奶奶簽了壹份協議,對房子進行分割。也許正是這個約定,讓姑姑的子女認為房子應該屬於爺爺的遺產,應該有自己的那份遺產。對於這份協議,梁先生的家人並不認可。?梁先生認為,他確實沒有證據證明1998簽訂的協議是他父親被別人逼著簽的,但當時他奶奶已經94歲了,卻被故意寫成90歲。梁先生說,奶奶出生於1904,2003年去世。1998之前,奶奶已經走失過很多次了。當時奶奶的身體狀況已經基本喪失聽力,也沒有學歷。梁先生實在想不明白奶奶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是怎麽把協議蓋章的。另外,讓梁先生質疑協議的是,簽這個協議的時候,我姑姑也是病危。協議簽訂三個月後,我姑姑去世了。2000年,梁先生的父親從典當行買下房子,正式辦理過戶手續。在姑姑子女將梁先生壹家告上法庭的訴訟中,壹審判決姑姑子女敗訴,但他們再次上訴。阿姨的孩子的做法使阿良先生對這壹期間的法律關系沒有多少不確定性。我來到欄目組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希望律師幫我理清法律關系。對於梁先生的家人,我們來看看律師是怎麽回答的。律師的建議?在聽取了梁先生的陳述後,先生認真閱讀了客戶提供的資料並逐壹進行了解讀。梁先生父親買賣房產時,房產局出具了審核登記,內容包括五項:1。根據北京郊區某號房產的記載,該房產的所有人王原本擁有20套房屋,其中有3套判給了梁先生的爺爺。這篇文章相當於還原了房屋銷售的背景。2.房屋產權人王和抵押權人梁先生的爺爺、奶奶均已去世,公布的房屋已經老化。3.產權人王某的兩個女兒有書面證據,通過交易所賣給了爺爺的兒子梁某(梁先生的父親,相當於承認買賣關系)。4.梁先生的祖母放棄了繼承權。梁先生的女兒去世,他的三個孩子也放棄了繼承權,同意將財產歸還給梁先生的父親。5.經規劃局批準,梁先生父親於6月5438+0998+2月重建房屋,同意申請三房。律師在查閱相關資料後認為,規劃局的審批意見是同意原產權人王對該房屋進行重建。王有繼承人,房屋應由其繼承人重建。在這份批準表格中,已經寫明了房子的確切產權所有人。雖然這是壹個矛盾,但對梁先生是非常有利的。根據1999和2000年作出的房屋變更登記,可以看出梁先生的父親和典當行的子女買賣過這套房屋,因此很難認定該房屋屬於梁先生祖父的遺產。1998中,梁先生的父親與奶奶、姑姑就此房產簽訂了分割協議。現在,如果梁先生想使協議無效,律師趙麗麗給出了兩個建議。第壹,建議梁先生找壹個能證明奶奶身體不好的證人和壹份能清楚說明奶奶癥狀的文件。第二,建議梁先生下次法官審理案件時,重點說明與法官約定的時間,爭取推翻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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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還可以,現在抄襲不行了。即使本科是口腔醫學等非臨床醫學專業,也不允許跨臨床考考研。其他專業想跨醫學專業考研,限制比較嚴格。即使他們第壹次通過了復試,基本上也是很難過的。五年制醫學專業需要三年的規範化培訓。妳確定這種能量消耗可以持續這麽多年?唉。醫學是很嚴謹的,和生命相關,國家的規定沒有錯。。剛學了藥學(本科畢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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