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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母財產和子女繼承的新規定

父母遺產的相關規定是:

1.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和遺贈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關於父母財產和子女繼承的新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繼承開始的時間。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成為既得權利。這意味著,如果被繼承人還活著,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除非父母在去世前以贈與的方式轉移財產。

繼承人的範圍。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父母留下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可以把遺產交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情況下,除非在遺囑中明確寫明,否則獨生子女不能繼承全部遺產。

第壹個排隊?的規定。如果父母雙亡沒有立遺囑,獨生子女不是第壹順序的唯壹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祖父母也可以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遺產。

再婚時的繼承權。父母壹方死亡,另壹方再婚的,再婚配偶可以作為第壹繼承人繼承已故配偶的財產,即使再婚後沒有生育子女。

沒有遺囑的財產處理。如果父母去世沒有遺囑,子女可能需要遵循婚姻法?夫妻財產繼承的規定* * *有財產嗎?。

“寬恕”制度。新規定允許子女在被趕出家門後,如果悔過自新,重新承擔撫養責任,並得到父母的原諒,可以重新列為繼承人。

遺囑公證不再是優先事項。新規則是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公證過的遺囑不再有優先權。

遺產分配原則。新條例采用平等原則,即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可以繼承沒有第壹、第二繼承人的遺產。

父母房產遺產繼承公證材料

(壹)遺囑繼承權公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出口房屋需公證);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文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證);

4.被繼承人立的遺囑(遺囑必須經過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暫不采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二)辦理無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出口房屋需公證);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外銷房屋原件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文件(出口房屋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父母財產及子女繼承新規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

沒有表示的,應當認定為接受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的繼承。

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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