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間的房屋贈與可以撤銷嗎?
1.產權登記已經完成。
夫妻之間的房屋贈與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故贈與有效。進行產權變更登記的,視為贈與完成,受贈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2、只有協議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夫妻之間未經轉讓的房地產贈與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依據是:
(1)《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壹規定為夫妻在此期間對包括贈與財產在內的財產進行約定提供了法律依據,明確了夫妻約定的財產關系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
(2)《物權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夫妻之間贈與不動產也屬於不動產權屬變更,應當根據有效登記原則確認不動產轉讓的效力。不能以夫妻財產為由,將贈與不動產的轉讓效力置於《物權法》的調整範圍之外。
(3)《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這壹規定為夫妻在贈與財產轉移前未經公證擅自撤銷贈與合同提供了依據。
壹方贈與另壹方的不動產,在未辦理過戶手續前,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予以撤銷。
2.夫妻贈與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1.贈與合同中未載明歸夫妻壹方所有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如果在贈與合同中寫明屬於夫妻壹方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的財產,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作為夫妻財產。
3.夫妻之間轉讓贈與財產需要繳納哪些稅?
1,不需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夫妻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壹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或者另壹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雙方所有,變更為夫妻壹方所有的,
2.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捐贈房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壹條第(壹)項規定,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交易若幹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的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
4.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和收益,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房地產。不包括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不動產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四條規定,產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其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的人,屬於細則中“贈與”的範圍。
5.不需要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個人出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因此,夫妻之間贈與房產不應繳納印花稅。
從上面可以看出,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少交很多稅,並且在房產過戶前可以隨時解除贈與協議。所以如果確認房屋贈與,可以及時辦理房產過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29。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全面及時的房產信息,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