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夫妻分居多久後,可以自動離婚。
1.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只要雙方沒有辦理合法的離婚手續,就仍然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離婚只能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個人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或者訴訟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終止婚姻關系。
3.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分居兩年不是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異地工作等等。所以,分居不是離婚的唯壹理由。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2)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只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雙方離婚的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件來判斷夫妻關系是否真的已經破裂。
(3)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後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或任何時間後都不能自動離婚。
二、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6.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協議離婚程序
(1)準備離婚協議書。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協議必須包括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共識。
(2)申請被接受。男女雙方需要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3)冷靜期。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認證。如果30天期滿,從31天到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壹.起訴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知駁回理由。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壹是經過調解,雙方和解,原告撤訴,訴訟終結;二、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根據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壹步訴訟程序。
三。審判和判決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就會判決離婚。如果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可以認為是感情破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後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