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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很多人在外工作,需要租房居住,但在極少數情況下,會出現壹些房屋租賃的糾紛。所以很多人不知道如何處理或解決糾紛,因為他們不知道法律,特別是關於租賃的壹些事項。那麽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1,行政訴訟時效,根據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起訴,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最長期限為1年,從知道自己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時起計算。

2.民事訴訟時效,根據65438年6月+10月+0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時效為1年。

3.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拒絕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的期限為1年。因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必須牢記,任何因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訴訟時效為1年,如果法院認定出租人之前就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沒有主張,那麽出租人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

4.我國民法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在這20年裏,即使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但超過20年,法院也會以超過時效處理。

5.當然,訴訟時效也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原因是地震、臺風、洪水、戰爭、權利人喪失行為能力。

6.《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請求或者約定履行義務,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為訴訟時效中斷。例如,承租人從1990 65438+10月1停止支付租金,直到1 65438+10月1,承租人承諾在出租人要求時立即支付租金。那麽,1991 1 1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日期。

7.訴訟時效從即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不同於中止。首先,原因不同。中斷是由於當事人主觀上主張權利或者承認義務,中止是由於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以當事人意誌為轉移的客觀事件造成的。其次,法律後果不同。中斷是指原時效無效,中止是指在時效期間扣除中止的時間,中止的原因消除後,與已執行的時效壹起繼續計算。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雙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發生爭議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為應當受理的案件,應當立案審理。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處理的爭議不服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訴訟。根據房屋租賃管理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有下列情形引發行政訴訟:

1.承租人擅自轉讓出租房屋,行政機關予以罰款。

2.產權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征得房管局同意後出租。

3.行政機關超越職權作出決定的。

4.當事人要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主管機關不依法辦理或答復的。

5.承租人請求房管局責令產權人加固危房,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房管局不予理會。

6.鑒於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出租人要求房管機關依照行政法規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處理的,以行政決定責令承租人終止租賃權,承租人不服的,可以其財產權受到侵犯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也必須由上訴法院管轄。在行政訴訟中需要註意的是,在復議的情況下,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該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 * *作出同壹具體行政行為的同壹房屋行政機關是* * *同壹被告。法律、法規授權的房屋行政管理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是政府設立的負責房屋拆遷的行政機構。其作出的決定在性質上也是行政行為,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總之,如果出現房屋租賃糾紛,要盡快按照法律法規的程序來處理,因為如果不知道,或者訴訟需要壹些時間的話,會比較麻煩。以上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說明,以及如何起訴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具體介紹,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看看,對大家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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