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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三年還是二十年?

法律主觀性:

1.訴訟時效是3年還是20年?

時效是指持續壹定時間並產生壹定法律效力的某種事實狀態。三年的訴訟時效是壹般規則。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年是最長的保護期。訴訟時效因特定原因可以中止或者中斷,但最長不超過20年。

二、3年和20年的訴訟時效有什麽區別?

兩者的適用條件不同。三年訴訟時效屬於普通訴訟時效,二十年訴訟時效屬於最長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三、訴訟時效的分類有哪些?

1,短期處方。短期時效是指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

(1)主張身體傷害賠償;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境保護法》第66條規定,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限都不得超過自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規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其他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3.最長的訴訟時效。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

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根據這壹規定,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最長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司法實踐中,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需要以實際辦案為依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訴訟時效的確定以相關矛盾糾紛或者訴訟標的發生的時間為準。如果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期限,那麽司法機關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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