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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仲裁和法院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壹、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流程?

壹:申請仲裁?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依據;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和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二:審核驗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仲裁準備?

(壹)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應當組成仲裁庭處理爭議案件,實行壹案壹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壹名仲裁員單獨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成員、指定仲裁員、仲裁庭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作出回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當認真閱讀當事人的起訴狀和答辯狀,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需要檢查或者鑒定的問題,應當提交法定部門。沒有法定部門的,仲裁員將委托相關部門執行。?

地方仲裁委員會可以相互委托調查,被委托方應當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委托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案。?

四:仲裁審判?

(1)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②先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或者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仲裁。?

3法院裁決。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秘書申請回避並宣布案由,聽取申訴人和被告的申辯。仲裁員將通過詢問的方式在法庭上調查需要進壹步了解的問題,並證明雙方的最終意見。?

根據當事人意見,當庭進行調解;調解不適當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當及時休庭,作出裁定;仲裁庭重新開庭並宣布仲裁裁決;對需要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決。?

(四)制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作出裁決的,應當在作出裁決之日起7日內發送裁決書;如果定期作出單獨裁決,將在法庭上作出裁決。?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

b、民事壹審程序??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申訴。?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法院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安排開庭嗎?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4.審判?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雙方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應當作出判決(裁定)。?

5.句子?

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我院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和裁判意見不壹致,需要根據情況區別對待:

裁定: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擴展數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前的註意事項?

1.開庭前,當事人應當圍繞其主張的事實,收集、整理能夠證明該事實的證據材料。根據仲裁機構依法取得的證據,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調查取證申請,仲裁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

2.逐壹核對自己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是否完全壹致,避免缺頁、遺漏或混亂。?

3.仲裁機構將在整個辦案過程中幫助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書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承擔責任的壹方不履行調解書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為便於當事人快速解決糾紛,體現勞動人事仲裁的效率,當事人可以理性判斷自己的主張在法律層面是否能夠完全成立,並在此基礎上提前考慮調解方案。方便仲裁庭開展調解工作。?

4.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前向仲裁機構提交證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及證明事項說明。?

5.嚴格按照開庭通知書記載的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出庭,避免遲到、缺席或丟失身份證件和證據原件。經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按自動撤回仲裁請求處理,被申請人按缺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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