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二手房有什麽法律風險?
因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法律風險點:
(1)交易主體風險
具體來說,出賣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所有人的有效授權。
比如,夫妻壹方出售房屋,沒有告知另壹方;有人在未告知產權的情況下出售房屋;職工會在不告知單位的情況下,出售部分產權的公房。
(2)來自交易場所的風險
這包括多種情況:
①用於交易的房屋為違章建築或已掛牌拆遷。
②房屋權屬有爭議。
(3)房屋已出租給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該房屋已經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購買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後會形成新的住房困難。
⑥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限制房屋所有權以其他形式轉移的。
⑦用於交易的房屋存在質量缺陷。
(3)交易程序的風險
房屋屬於不動產,其交易規則不同於壹般動產。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和變更需要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不足以產生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法律效力。
(4)交易合同的風險
這和買賣其他房子是壹個問題。如果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引起糾紛,那麽壹方的權益就會受到損害。
(5)產權風險
買二手房也要認準產權,以免以後房子賣不出去。按照規定,買賣雙方要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由房管局發放產權證。
二、如何防範二手房買賣風險?
1,必須確認機主的真實身份。
簽約前,買賣雙方首先要查驗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業主身份。
因此,所有權人證件的真實性及其與所有權人身份的壹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是在買賣雙方在沒有第三方作為中介擔保的情況下自行進行交易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需要引起客戶的重視。
2.必須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金額大,有時會出現意外情況,導致違約。為了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的現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把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付款的金額和時間寫清楚,遵循雙方責權利對等的原則。
目前大部分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的條款規定,但是對於支付時間沒有具體的約定,會導致違約方相應的延遲支付時間,降低了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
因此,應在合同中增加“買受人應當自實際付款之日起(自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出賣人(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註明付款轉賬時間。
實際操作中,買家會把房款分成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分時段打電話給業主。
所以賣方需要知道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尾款的付款時間取決於房產過戶的日期,這樣買方就有權利知道房產過戶的時間。逾期的,違約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履行第2款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費用移交的時間。
這是買受人應該註意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是“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需要註明水、電、氣、物業、暖氣等費用的交接日期。
因為明確交接時間是明確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業主單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變更,出賣人需要做的配合,買受人需要簽訂的協議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確。
5.買方必須見業主。
現在壹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所以存在“壹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收取客戶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就賣給他,他會毫不猶豫地和第壹個客戶毀約。
原因往往是房東不賣和其他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交了定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妳能行使自己的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暴露了他的不當行為。
6.妳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如果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不明確。或者需要進壹步約定時,應在合同相關條款後或合同後的空白行填寫附加條款,明確寫明合同雙方的意思,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模糊而帶來的不便和麻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1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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