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收銀員的離職交接程序有哪些?

收銀員的離職交接程序有哪些?

如填制原始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前核對原始憑證、處理遺失憑證等。

《會計法》第41條規定:

“會計人員調動或辭職”必須與接收方辦理交接手續。總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受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督;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單位負責人監督交接。必要時,主管單位可派人監督交接。出納的交接也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與接收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這是出納人員對工作應盡的責任,也是區分交接人員與接收人員責任的重要措施。做好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也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會計工作交接強調兩點:壹是會計調離崗位時必須與接收方辦理手續,二是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督。收銀員的交接壹般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交接準備。

交接準備分為六個方面:①受理的經濟業務處理;(2)對未登記的賬戶進行登記,並制作余額,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出納印章;(3)整理應移交的各類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寫出書面說明;(四)編制移交清單,列明需要移交的賬冊、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等物品;實行電算化的單位還應在移交清單中列出會計軟件、密碼、數據磁盤和磁帶;⑤出納科目應與現金及銀行存款總賬相符,現金簿余額應與庫存現金相符,存款日記賬金額應與銀行對賬單相符;⑥在《現金及存款日記賬扉頁激活單》上填寫交接日期,並加蓋印章。

第二階段是移交過程。

出納離職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所負責的全部會計工作移交給繼任者。交接人員應根據交接清單認真逐項收取現金。具體要求如下:①庫存現金應根據日記賬余額當面上交,不得短缺。當換證人員發現不符或“白條到庫”時,交接人員負責在規定期限內查明;(2)有價證券應按備查簿中的余額收取。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格不壹致的,按照賬面金額交接;(3)出納帳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上註明由轉讓方負責;(4)銀行存款賬戶應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出納應在交接前向銀行申請打印對賬單。如有未清項目,應編制銀行余額調整表,使調整壹致;⑤交接人員根據交接清單領取其他應由出納保管的財物,如財務章、名章、收據、空白支票、科目章、支票專用章等。⑥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實際操作相關數據,確認相關數據無誤後,方可進行交接。

第三階段,交接後的相關事宜。

(1)出納工作交接後,交接雙方和主管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蓋章,並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主管的職務和姓名、交接清單頁數、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②交接人員應繼續使用交接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的壹致性和完整性;(3)交接清單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壹份,存檔壹份。

?出納離職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所負責的全部會計工作移交給繼任者。接班人員應逐項認真核對交接單。

具體要求如下:①庫存現金要根據日記賬余額當面上交,不能有短缺。當換證人員發現不符或“白條到倉”時,交接人員負責在規定時限內查明;(2)有價證券應按備查簿中的余額收取。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格不壹致的,按照賬面金額交接;(3)出納帳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上註明由轉讓方負責;(4)銀行存款賬戶應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出納應在交接前向銀行申請打印對賬單。如有未清項目,應編制銀行余額調整表,使調整壹致;⑤交接人員根據交接清單領取其他應由出納保管的財物,如財務章、名章、收據、空白支票、科目章、支票專用章等。⑥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實際操作相關數據,確認相關數據無誤後,方可進行交接。

第三階段,交接後的相關事宜。

(1)出納工作交接後,交接雙方和主管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蓋章,並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主管的職務和姓名、交接清單頁數、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②交接人員應繼續使用交接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的壹致性和完整性;(3)交接清單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壹份,存檔壹份。

  • 上一篇:奇跡般愚蠢的孩子
  • 下一篇:大學生對法律教育了解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