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汙水處理的應用和發展尚不成熟,僅處於起步階段。引入社會資金後,政府角色壹時難以轉變。另壹方面,政府的管理水平有限,導致市場失靈。因此,有必要建立壹個科學完整的政府監管體系,以保護公眾的利益、城市基礎設施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並更有效地分析財政和經濟對策。在國家層面,應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地方政府在國家級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實際,制定了壹套具有針對性和權威性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地方性文件,進壹步為公眾監督管理提供了更加高效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強化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特許經營管理規範,深入貫徹了國家級法律法規要求,提高了汙水處理的財政經濟可操作性。
1城市汙水和垃圾處理基金來源及應用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水環境汙染問題越來越突出。建設大型汙水處理廠可以有效解決水環境汙染問題。為了改善水汙染現狀,優化生活和投資環境,各地區都建設了不同工藝類型和處理規模的汙水處理廠,而且這些汙水處理廠大部分是地上的。同時,隨著生態文明建設和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城市地下汙水處理廠已成為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向。政府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為私營部門創造了更多的盈利機會,為公眾提供了更安全的服務設施。在壹定層面上,在ppp.cbi360.net/zhishi/559.html"的ppp模式下,政府顯然可以擺脫資金短缺的困境。不僅如此,從更加公平公正的角度來看,作為監督者來監督項目公司,對整個項目進行跟蹤監督,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將會大大提高。PPP模式除了解決政府內部的資金問題,提高項目建設和管理的效率,還可以避免其他壹些弊端,如政府內部的利益紛爭、市場壟斷、過度放松管制、忽視公共利益等。為了糾正市場的弊端,發達國家實施了政府監管、經濟調節和市場調節等多種手段,也取得了巨大成功。
2.城市汙水和垃圾處理的財政政策問題
2.1汙水處理投資資金投入大。
城市汙水處理需要建設壹項投資規模大、資產專用性強的基礎設施資產,然後才能提供汙水處理所需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因此,這種汙水處理必須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在取得施工許可之前,有大量流程嚴謹復雜的前期工作,涉及各種審批手續,需要各種專業中介機構和評估機構的參與,產生很多成本。在競爭性投資者選擇過程開始之前,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有效確定項目合作的邊界條件,投資者可以有充分的條件準備技術方案和商業計劃書,然後進行成本測算準備財務方案和融資方案,從而形成合適的價格形成機制。只有選定投資方,成立項目公司後,項目才能按計劃實施,才能盡快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始項目建設。所以城市無數處理的實現比傳統的服務采購要復雜得多。它需要詳細的項目準備和規劃,以及對采購過程的合理管理,以鼓勵投標人充分競爭。還需要精心設計合同,以明確服務標準,分配風險,並在業務風險和收益之間實現可接受的平衡。因此,要求公共部門具備壹些傳統服務采購中通常不需要的技能,也需要壹系列的準備工作。
2.2汙水處理廠建設缺乏整體規劃。
汙水處理廠的建設通常是為地方投資計劃服務的,是汙水企業運營的配套建設。實踐中,由於很多項目開工倉促,規劃設計階段沒有全面考慮汙水收集系統,普遍存在配套管網建設不足的現象。汙水處理廠最終被政府收購,屬於非正常退出,直接影響民營企業利益和政府形象。這時候就應該建立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臨時監管機制,除此之外還有汙水處理項目的應急保障制度和接管制度,市場退出機制,問題糾紛機制。對於不同的政府部門,要根據規定區分權限和責任。對於政府部門和民間,要按照規定分清權責和事項,把可能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此外,地方投資計劃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排汙企業無法按期入駐,容易出現水量不足的風險。缺水的風險可以從幾個方面來控制。首先,城市汙水處理廠的規劃設計要結合當地發展規劃,科學設置建設規模,避免規模過大。其次,排水管網建設要統籌規劃,使管網建設不滯後於廠區建設,市政汙水處理廠建設完成後可立即投入使用。最後,在汙水處理的操作上,建議設定壹個保證水量。當水量不足時,政府將按照保證水量付費,以降低運營單位的風險。
2.3風險分擔不平衡限制了監管
目前,國內城市汙水處理存在嚴重的風險分擔不均衡問題。尤其是能給民營企業帶來可觀利潤的項目,民營企業在承擔風險的同時也會更加關註項目。而在利潤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政府又無法及時給予補貼,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收購,這將直接影響監管。相反,如果政府充當擔保人或者承擔大部分債務責任,對企業的監管就會大打折扣。總之,汙水處理模式政府監管過程中存在合作合同簽訂率低、監管模式單壹、監管重點偏離、監管機制缺失、風險分擔不均、社會監督缺失等問題。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監管存在監管模式單壹、手段落後、托管懲罰等問題。由於政府監管手段落後,很多企業已經擺脫了被監管的心理,因此城市基礎設施企業違規操作的現象十分普遍,不僅大大增加了監管成本,也使得監管機構的工作停滯不前,難以進壹步監管,甚至助長了社會不正之風。問題雖然多種多樣,但根源在於政府監管職能的不完善和不確定性。有必要深入分析政府監管不力的原因,探索避免或減少負面因素的對策,為汙水處理模式的順利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3.城市汙水和垃圾處理的財政政策對策
3.1建立專門的基礎設施管理機構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國政府有必要提高基礎設施事業的管理水平。我國目前在這壹領域的管理事項劃分不是很明確,需要借助西方國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管理機構。該機構只負責壹個方向的全市基礎設施規劃,從而管理從規劃到項目審批,再到資金籌集、建設、運營的全線,充分體現了該機構的專業性、集權性和權威性。具體來說,這壹機構的存在,既起到了對城市汙水處理項目全過程監管的作用,又協調了政府部門與私人部門的關系,公平公正地分配權責,嚴格按照市場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並全程跟蹤。
3.2利用PPP模式放松政府扶持政策,緩解資金壓力。
縱觀世界,汙水處理是解決政府在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發展中面臨的資金壓力的最佳途徑,既打破了行政壟斷,又提高了政府資金的利用率。與傳統模式相比,PPP模式更適合當代社會的需求,為城市化進程做出了巨大貢獻。建立完善的政府監管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在PPP項目中,首先確定監管的參與方,然後進行權限和責任的分配。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遇到監管職能交叉時職責分配合理。對於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來說,也要分清權責,保證兩者的高度參與性和高度合作性。此外,不同地區也要有明確的監管邊界,以免越位或跨地區管理。此外,目前國家政府已經陸續出臺了推廣PPP模式的各項政策,尤其是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都體現了國家對PPP模式的肯定和發展預期。既然PPP模式有了法律保障,政府也應該陸續出臺專門的優惠政策,讓投資者覺得有利可圖,更大程度地吸引外資。目前,由於政策限制,壹些大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難以享受優惠政策,如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因此,國家應該放寬這壹政策,允許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大額資金投資城市基礎設施。既改善了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局面,又大大緩解了各類基金的運營壓力。
3.3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
中國政府對監管概念的理解過於簡單,無法改變其主導作用。不同於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全自我管理和私有化,城市汙水處理需要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的合作。作為參與者,政府應該全力配合而不是完全控制,作為監督者,應該定位準確。中國政府吸收了國外的經驗和理論,出發點是合理的,但對國外“放松管制”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放松管制並不意味著放棄監管。放松管制是指賦予社會企業不占主導地位的控制權,約束其強制性,使雙方利益達到最高點。
說到風險,在城市汙水處理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有盈利的空間,必然伴隨著各種風險。汙水處理的壹個關鍵環節是項目融資。這時候除了政府部門,還有銀行等貸款人。通常,除非項目中的大部分風險是清楚的,否則貸款人是謹慎的或不願意貸款的。對此,應該參考利潤分配比例來確定分配風險,主要原則應該是:對風險控制最大的壹方承擔相應的風險。因為風險和收益是直接掛鉤的,風險越大,收益就越有吸引力。獲得最大利益的壹方,壹定是最能控制風險的壹方。從自身角度來說,這壹方也可以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從而為未來的利益提供保障。與傳統的風險分配原則相比,控制風險的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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