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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家庭有200萬子女和壹個女兒,女兒說平分兒子。我該怎麽辦?

我家有壹個女兒和兩個女兒:我和我妹妹。爸爸突然去世,我放棄了他所有的財產。因為他在的時候,讓他姐夫在我家收養他老婆,日常生活上他從來不幫我,尤其是錢方面。所以,雖然沒有遺囑,但我尊重他的意思,不要什麽,不賺什麽,不搶什麽,簽字放棄壹切權利。另外,我不負責媽媽的撫養費。後來我姐給了我10萬。後來我媽說把她名下的房子分壹半給我。我努力推掉,怕她跟姐姐過不去。我媽說不擔心,讓我收下。

我只是壹個長期在帝都工作的老師,北漂。離過婚,身邊沒人照顧,經濟條件還不錯,但離理想的生活質量還差得遠。不要貪財,選擇自力更生,只為安靜的過完余生,為了這口氣和父親爭論,挽回壹個失去的角色...

我和老公也假設過這個問題。我們有壹個可愛的女兒。我假設了這個問題。他說如果他有能力,他壹定會分享。如果沒有,他壹定會給兒子。當時聽起來很生氣,所以我們也說好了不生二胎。當然,我可能生不了兒子。哈哈,這個社會對女性的要求很高,我就努力培養她~不為別的,就為了讓他不那麽努力。

拆遷家庭有200萬子女和壹個女兒,女兒說平分兒子。我該怎麽辦?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很生氣。家庭房屋拆遷和孩子有什麽關系?所有的房產都是孩子建的嗎?他們是靠實力創造的嗎?他們為什麽要考慮分銷?他們應該給誰,不應該給誰?

房產是父母創造的,拆遷款自然屬於父母,子女只能服從父母的分配。父母現在願意分,現在就分。由父母決定誰得到多少。如果父母現在不想分,孩子應該也沒什麽好說的,所以不希望妳有多有少。

其實家長看到這樣的孩子應該更仔細的看著自己的錢,千萬不要先分了。因為,壹旦分了,按照孩子的行為,到時候誰來贍養父母,肯定是妳推我我推妳。只有把錢牢牢攥在手裏,才能迫使他們以後不要把自己扔到壹邊。如果不孝順,寧願捐也不願意給他們。

壹個會爭拆遷款的孩子也好不到哪裏去。

我是壹個女兒,壹個已婚的女孩。看到樓主的觀點,我就簡單說明壹下個人想法吧?不喜歡[呲牙]。第壹,從法律角度來說,子女在繼承法上是平等的,子女將來贍養老人也是平等的。第二,從世俗的角度來說,作為我是不會主動要錢的,除非我的戶口還在我媽家(拆遷是按人頭份額算的),當然我也不富裕,我們的條件就是壹個基層工薪階層的水平。壹旦我提出要求,我的本性就會改變。父母是否有重男輕女的想法,哥哥們是否願意等,我不想因為錢而對父母心寒。父母願意給多少是情分,我以後和父母壹起用。如果妳不想給,也不要驚訝。我們依靠自己。同樣,在未來,我更願意貢獻,因為我沒有得到經濟利益。

妳兒子的教育太失敗了。除了力氣更大,估計沒什麽出息。所以他才會死的很兇,甚至殺了自己的兄弟姐妹。父母不主持正義,不知所措。由此可見,妳的女兒在妳心中是多麽的微不足道。作為妳的補償,拆遷款與妳的兩個孩子無關。完全由妳決定,現在卻被我兒子威脅要全吞了。沒有自我的生活已經夠懦弱了。妳可以拒絕妳兩個孩子的無理要求。如果妳想給他們,妳自己決定,不要被妳的孩子威脅。

這種現象在家庭中很常見,只是涉及到多少財產。這200萬元在妳生前屬於妳的家庭資產,在妳死後屬於妳子女的遺產。我建議妳死前不要把這200萬給妳的孩子。

這裏實際上涉及兩個問題:

第壹,妳必須在有生之年牢牢控制住200萬。

第二,您去世後,可以將這200萬元按照您生前的意願分配給子女,讓子女和諧地得到各自的那壹份。

壹旦這200萬在妳死前分給了妳的孩子,妳馬上就失控了。未來可能還會涉及到後期養老等問題。但是,手心手背都是肉,所以在死前要做好財產分配,避免出現百年後子女爭搶家族財富的現象。

現在壹般都是靠意誌實現的。遺囑有很多種:公證遺囑、自己寫的遺囑和代理遺囑........................................................................................................................................................

然而,寫遺囑也有風險和不利之處。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自己立,壹般沒有見證人在場,不保留立遺囑時相關情況的證據。因此,自寫遺囑的效力較弱,容易導致立遺囑人的意誌不能實現。鑒於寫遺囑的風險和弊端,特作如下提示:

1,遺囑是否手寫。“筆跡”是對自己寫的遺囑的形式要求。司法實踐中,其他繼承人主張書面遺囑系偽造或篡改的情況並不少見。

2.遺囑內容是否規範。遺囑內容不規範是不能執行的原因之壹。

3、立遺囑人是否有權處分全部財產。眾所周知,在我國,夫妻財產是合法所有的,丈夫或妻子不可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為全部財產指定繼承人。

4.立遺囑人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實際案例來看,立遺囑人多為老年人,思維能力和身體機能有所下降。如果其他繼承人能證明立遺囑人患有疾病(如中風),對精神健康有影響,那麽遺囑很可能被認定無效。

現在現實生活中可以用更安全的方式實現。即通過壽險產品的方式,通過壽險產品的指定受益人實現定向資產繼承。

首先,被保險人享有保單所有人的權益和被保險人在世期間對保單的處分權。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為自己投保壽險產品。

其次,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壹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有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等額份額享有受益權。這樣,妳就可以在死前實現自己的願望,把這200萬元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給孩子。

再次,人壽保險還可以規避被保險人生前欠稅欠賬的風險。身故保險金的結算不受被保險人生前未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影響。《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保險人的賠償或者保險利益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保險利益的權利。

最後,不用擔心壽險公司破產,以後無力支付保險費。《保險法》第八十九條: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依法分立、合並或者撤銷外,不得解散。《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其人壽保險合同和責任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無法與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要我說,簡單粗暴的分錢,會讓這個家不得安寧,怎麽分都沒人滿意。直接說,看表現。我心裏有個名字。也許這樣更好

這兩百萬是父母的,不是遺產。所以,孩子不能有任何異議,看父母的意思就行了。父母喜歡兒子給兩百萬沒問題,喜歡女兒給兩百萬也有道理。而且,父母剛拆了老房子,還得買新房住,裝修,買家電。五線城市也要1萬,剩下的都是父母的,跟妳的兒女沒關系。妳想花錢自己賺!

就跟狄和武則天說壹下繼位的事:吳家會給姑姑立牌位,成為吳家的祖宗嗎?或者把它傳給唐力。至少妳的後人會給妳立個牌位,叫妳壹聲宗親。其實這就是代代相傳的方式。不過現代人沒有這個概念,但至少孫子輩基本不給爺爺奶奶上墳(此處)

看這房子是父母的還是孩子的。如果按人口劃分,把屬於孩子的東西給他們。老人們還在分什麽?錢在自己手裏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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