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主管部門批準並由法律援助中心宣布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2.因申請人過錯造成的行政訴訟案件。3、因申請人過錯責任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4、可以由行政機關處理而無需訴訟。5.申請人不能提供訴訟相關證據,不能調查收集證據的案件。6.用盡法律補救辦法的案件。7.申請人不提供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8、案件和法律程序簡單,通常不需要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案件。《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壹、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條件1。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2.(1)聾啞人、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二)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法庭指定的律師進行辯護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二、如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辯護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告知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派律師作為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訴訟案件和其他沒有指定辯護的訴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本院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三)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代表申請人的,應當提交代理資格證明。三。如果我不滿意不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該怎麽辦?除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重新考慮。四。接受者的義務和責任是什麽?對於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並將書面決定通知受援人和承擔援助的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法律援助承辦單位、法律援助機構和受援人將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援人的主要義務是:(1)遵守法律,按照法律援助協議的約定,配合法律援助承辦人的工作。(二)受援人因解決需要援助的案件或者事項獲得較大利益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對於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撤銷其援助資格,責令其支付所獲得服務的全部費用。最後提醒壹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是由法律援助機構經過實質審查後決定的。如果妳認為自己確實有經濟困難,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直接申請減免律師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