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審判管理,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增強審判工作透明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推行審判事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法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壹、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範圍
第壹條除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各類壹審、二審、再審判決均在線。
第二條以下七類裁定應當上網公布:
1.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2.不予受理的裁決;
3.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決;
4.駁回起訴和上訴的裁定;
5.發回重審的決定;
6.執行異議裁定;
7.執行復議裁決和決定。
第三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其裁判文書不上網。
第四條調解書不在互聯網上發布。
第五條審判長認為敏感、群體性案件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需要延期公布裁判文書的,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可以延期在網上公布裁判文書。壹方或雙方當事人明確要求不在網上公布其裁判文書,且有正當理由的,承辦人報院長審批,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可以不上網。
第六條全市法院制作並在201010、10之後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屬於本辦法規定的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範圍的,應當在網上公布。
二、裁判文書電子文本格式的網上公布。
第七條承辦人應當進壹步增強責任意識,認真撰寫和校對,規範裁判文書格式,增強裁判文書的合理性,不斷提高裁判文書質量。
第八條承辦人應當確保網上裁判文書的電子文本與原件內容壹致。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外,不得擅自修改網上裁判文書電子文本。
第九條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承辦人應當刪除電子文本中當事人、證人的相關保密信息。
第十條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壹般只保留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其余信息刪除,但暴力犯罪被害人姓名用“張某某”、“王某某”代替。
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保留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住所、姓名、性別、年齡,刪除其余信息。
第十壹條證人姓名改為“張某某”、“王某某”,其余信息刪除。
第十二條為便於查詢和檢索,承辦人應當按照案件名稱規範對上網查閱的裁判文書進行統壹命名,案件名稱表示為“當事人+案由+文書種類”。比如民事案件壹審判決可以表述為“XX公司訴XX公司拍賣合同糾紛案壹審民事判決”,刑事案件二審判決可以表述為“刑事判決,張三故意殺人案二審”。
第十三條業務院長應當對法院擬制作網上裁判文書的案件名稱進行審查,不符合第十二條要求的,退回承辦人修改。
三、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審批程序和流程
第十四條裁判文書網上查閱實行審批制度。除第五條規定的兩類裁判文書由主管院領導擔任審批人員外,其他裁判文書是否上網由科主任審批。
第十五條承辦人應當自收到文書送達回復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或者自文書送達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裁判文書原件提交庭長審定。提交時可提出“上線”或“不上線”的建議,並註明理由。
第十六條裁判文書上網審批人應當認真負責,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範圍、格式和審批程序對裁判文書進行審查。屬於上網範圍的裁判文書,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批準上網;對不上網的裁判文書,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準,並註明不上網的理由。
第十七條業務庭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裁判文書的網上公布。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批準上網後兩個工作日內向後臺提交電子版裁判文書,後臺在收到電子版裁判文書後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上網。
第十八條各業務庭應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登記簿,後臺按案號順序登記各案件裁判文書網上情況。經審查決定不在網上公布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在網上公布執行裁判文書的時間截止到執行完畢之日,其他所有裁判文書在網上公布壹年。
四、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糾錯
第二十條發現網上裁判文書存在筆誤的,原合議庭應當按照上述程序作出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在網上公布,不得直接更正原網上文書。
動詞 (verb的縮寫)對網友意見和問題的回答和解答
第二十壹條全市法院網上評論員應定期關註網民對網上裁判文書及相關工作的評論,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並回復網民對我院裁判文書相關的意見和疑問。
第二十二條網民提出的具體意見和問題,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或者網絡評論員應當及時通知原合議庭。原合議庭應當及時提出答辯狀,經庭長復核核對後在網上回復網民。如果該網友是當事人,原合議庭應當通知其當面回答問題。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定期匯總本院審判業務部門的案件回復情況,匯總網民的其他意見和建議,定期向本院領導匯報並反饋相關業務庭。
六、裁判文書網上月報制度
第二十四條全市法院應當實行裁判文書上網月報制度。
第二十五條裁判文書上網月報的統計周期與司法統計月報的統計周期壹致,即上月21至本月20日為壹個統計周期。
第二十六條全市法院有裁判文書上網任務的,應當認真填寫《裁判文書上網月報表》,並保證相關數據與司法統計數據壹致。各審判業務庭辦公室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裁判文書網上統計情況報送辦公室。
七、裁判文書網上工作檢查通報制度。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當加強對裁判文書上網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市法院裁判文書上網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上網率高的單位。對不按時提交裁判文書審批、審批不及時、未經批準上網、審批不嚴格、不隨意上網、拖延上網、故意逃避上網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按照司法狀態評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裁判文書上網工作考核主要指上網率和監督檢查結果。
第二十九條上網率作為考核指標之壹,其計算方法為:上網率=實際上網文書數/[送達文書數-移送文書數-不屬於上網範圍的裁定(決定)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數、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案件的司法文書數、其他不能上網的司法文書數]。
八、網上裁判文書評估系統
第三十條中級人民法院審計處不定期從黃金城法院網上裁判文書中隨機抽取壹定比例進行質量評估,必要時可邀請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進行質量評估。
全市法院的優秀裁判文書原則上應從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中選取。
九。案例指導系統
第三十壹條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應當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進壹步挖掘裁判文書網上工作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市法院法律適用的規範統壹。
第三十二條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會同審判庭,對新辦案件或者法律規定不明確、爭議較大的疑難復雜案件,或者經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確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準確的優秀案件,在法院網站上公布,為黃金城法院審理同類型案件提供指導,解決“同案不同判”問題。
第三十三條市中級人民法院適時開設“案例指導專欄”,公布第三十二條精選的優秀案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65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