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約定,通過陳述事實、說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爭議應遵循以下原則:第壹,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壹方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迫對方談判,更不允許以斷供、終止合作的方式強迫對方達成“霸王協議”。第二,合法性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解決爭議的協議無效。(2)調解,即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在第三方(即調解員)的主持下,自願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解釋和說服,促使其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3)仲裁,也稱仲裁。合同仲裁,即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由第三人依法對合同糾紛進行仲裁,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壹種方式。仲裁是世界各國現代國家普遍確立的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共同糾紛仲裁是各國商務活動中的通行做法。(4)訴訟: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四種: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其中,仲裁方式因其靈活、簡便、解決爭議更快、成本更低而深受當事人歡迎。但如果其中壹方不願意仲裁,雙方的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而不是仲裁來解決。因此,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的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書;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違約提起訴訟,起訴人必須先收集證據,寫好起訴書,再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壹)出租人的違約責任,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約定維修房屋,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及時維修;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責賠償。3.出售或者轉租房屋時未依法告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者優先購買權的,應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二)承租人違約責任,1。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還應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壹定期限(私人出租壹般為6個月)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2.因不當使用出租房屋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壞的,應當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3.未經同意轉租、轉借、改變出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