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愛國衛生工作,提高公共衛生水平和公民健康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
愛國衛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組織,全社會參與,以增強公眾健康意識,預防和控制疾病,減少健康危害,改善環境衛生,倡導文明衛生習慣,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目的的社會衛生活動。
文章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以及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本市實行愛國衛生義務勞動、周末衛生日、愛國衛生月、衛生責任區和衛生單位檢查評比制度。
第六條
組織愛國衛生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使衛生條件的改善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及其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愛衛會辦公室是同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愛衛會應當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轄區內愛國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單位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愛國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愛國衛生協會的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統壹規劃、部署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履行愛國衛生工作職責,對社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四)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工作的各種社會衛生活動;
(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對策,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六)組織協調農村改水改廁活動和全民健康教育。
第十條
愛衛會實行成員和部門職責分工。部門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組成。以下成員部門的主要職責:
(壹)衛生部門負責公共衛生管理和疾病控制;
(二)市政部門負責管理市政、市容和環境衛生;
(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建設工程的衛生管理;
(四)民航、鐵路、交通部門負責機場、港口、碼頭、車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
(五)旅遊、園林、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星級飯店和旅遊景區(點)的衛生管理;
(六)工商部門負責集貿餐飲業的衛生管理;
(七)環境保護部門負責防治環境汙染和統壹管理環境保護工作;
(八)教育部門負責學校衛生管理,督促各類學校開設健康教育課程;
(九)農業、水利部門和愛衛會辦公室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和環境衛生工作;
(十)文化部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和相關旅遊景區(區)的衛生管理;
(十壹)宣傳、新聞、廣播、電視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愛國衛生宣傳、監督和衛生知識普及工作;
(十二)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愛國衛生管理中妨礙公務的行為;
(十三)其他成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愛國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壹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衛生城市標準,制定創建規劃,加強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社會衛生管理和整體衛生水平,如期實現衛生城市目標。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結合鎮建設規劃,組織以改善農村飲用水衛生條件、修建衛生廁所、改善環境衛生為重點的衛生鎮、衛生村建設。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搞好規定範圍內的室內衛生和室外環境衛生,愛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為:
(壹)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和各種食品包裝等廢棄物;
(二)亂扔垃圾、建築垃圾、汙水、糞便等。;
(三)在城市飼養畜禽;
(四)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區、縣政府所在地的市場、商場、餐館、飯店、醫院、學校、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廳、候車室等室內公共場所。
第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生物制品廠、屠宰場等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單位,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艾薇組織的愛國衛生義務勞動、周末衛生日、愛國衛生月等活動。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要求開展殺滅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的活動,消除其孳生環境條件。
第十七條
城市房屋拆遷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殺滅老鼠、蒼蠅、蚊子和蟑螂。
工程承包商必須消除施工現場老鼠、蒼蠅、蚊子和蟑螂的滋生環境條件,並開展滅蟲活動。
第十八條
申請設立有償服務的鼠、蠅、蚊、蟑螂防治專業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持工商營業執照到所在區縣(自治縣、市)愛衛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九條
工商、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管理殺鼠劑和殺滅病媒生物的藥物、器械。
禁止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劇毒急性殺鼠劑。
第二十條
各級艾薇應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鼓勵建立無煙單位。
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壹)醫療機構的候診區、診療區和病房區;
(二)托兒所、幼兒園、少年宮;
(三)學校的教室、實驗室等教學活動場所;
(4)公共電梯和公共交通。
除指定吸煙區外,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壹)室內體育場(館)各單位會議室、觀眾區、比賽區;
(二)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歌(舞)廳;
(三)商場(店)、書店、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檔案館的閱覽展廳(室);
(四)郵政、電信、金融、證券機構的境外營業場所;
(五)飛機、火車、輪船和旅客候車室、售票處。
第二十壹條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禁止吸煙管理制度,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誌。
個人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第二十二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專項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衛生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各級愛衛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愛國衛生監督員,承擔愛國衛生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愛國衛生監督員在實施指導和監督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愛衛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受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愛衛會應當通過監督、檢查和評比活動,督促各地區、各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或艾薇協會將對在愛國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授予榮譽稱號,或給予其他形式的表彰和獎勵。
獲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單位或者個人不符合愛國衛生榮譽稱號條件的,由授予稱號的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二十七條
不符合愛國衛生標準的單位不得評為文明單位。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縣(自治縣、市)愛衛會辦公室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開展消毒防疫活動的,由市、區縣(自治縣、市)愛衛會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愛衛會辦公室指定專業機構代為進行消毒防治,費用由相關單位承擔,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第二十條規定,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的,由當地愛衛會辦公室或者相關職能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壹條
違反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禁止吸煙區內未設置明顯禁止吸煙標誌的,由當地愛衛會辦公室對有關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壹百元以下罰款。
犬、貓等寵物進入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場、商場(店)、餐館、醫院、學校、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室、等候室等室內公共場所,由相關公共場所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犬、貓等寵物在公共場所便溺的,由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飼養人及時清除,並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有關部門未予處理的,市和區縣(自治縣、市)艾薇協會有權督促該部門依法處理;對拒絕處理的部門,由同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
愛衛會成員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愛衛會應當提請監察機關追究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愛衛會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在愛國衛生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的,由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3年7月6日起施行。
附:
《重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愛護城市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煙頭和各種食品包裝等廢棄物;
(二)不亂扔垃圾、建築垃圾、汙水、糞便等。;
(3)不準向街上排放汙水,不準沿街拋撒汙物;
(四)車身不潔的機動車不準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五)不準在非指定地點設置洗車點、修車點或者洗車、修車;
(六)不準在公共場所和環境衛生設施內焚燒樹葉和垃圾;
(七)不準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使用燃煤爐竈;
(八)運輸散裝或流體的機動車輛不準沿途飛揚或遺撒;
(九)不準在市區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畜禽;
(十)不得損壞、盜竊、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影響環境衛生設施的使用。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由市、區、縣(市)城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設立地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違法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和經營者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