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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義務是什麽?

該法規定,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是: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6.其他基本義務。

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壹.平等權

中國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中國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稱為平等權。基本意思是: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禁止歧視。例如,2001,12年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報刊登招聘啟事,規定招聘對象為:男身高1.68m,女身高1.55m以上。四川大學2002屆畢業生姜,因身高未達到規定身高,被排除在報名之外。壹怒之下,姜將用人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姜的理由是什麽?根據我國憲法,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中國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稱為平等權。它包含以下基本含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歧視。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的做法體現了壹種身高歧視,除了保安崗位,身高與普通銀行工作人員的要求沒有必然聯系。因此,這種做法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平等權利。江完全可以依據憲法的規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獲得平等的征兵權利。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有參與國家管理、參與國家事務的民主權利,並享有在政治上表達個人意見和願望的自由。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公民享有的壹項極其重要的基本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指公民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或部分國家機關領導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憲法規定,我國所有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

根據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這六項自由是公民關心國家事務、表達願望和要求的民主權利,也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壹種形式。當然,公民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這些權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意思是:

(1)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信仰本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

(3)同壹宗教內部,有信仰本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

(4)有相信過去和現在的自由,也有相信過去和現在的自由;

第四,個人自由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根據憲法,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可侵犯。

憲法規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的房屋不可侵犯。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和保管私有財產的場所。憲法規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

根據憲法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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