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的範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中央預算內政府采購項目的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屬於中央預算內政府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_政府采購應有助於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支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政府采購應購買國內貨物、工程和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不能在中國獲得或不能以合理的商業條款獲得;
2.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采購;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4.國內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定義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有這樣的內容“本法所稱采購,是指通過合同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正式將工程采購納入政府采購範疇,法律還指出“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從我國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的經驗來看,建設工程采購是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的重點和難點。如何理順政府采購機構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關系,在規範運作的基礎上,既保證工程質量,又節約資金是做好建設工程采購的關鍵。(2002年6月29日頒布)
建設項目納入政府采購,各地也圍繞招投標主要環節理順政府采購。
機關與職能部門的關系,明確相應的職責,包括政府采購機構、建設單位、施工方。
建設工程招標管理機構、監察、審計部門的職能是做好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工作的前提。此外,保證工程質量、防範采購風險是做好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工作的核心。長期以來,建築工程質量壹直是全社會關註的焦點。在全國壹些地方,由於招標方式不科學、操作程序不嚴謹、監管措施不力,造成了偷工減料、偷工減料、暗箱操作,甚至“豆腐渣”工程等諸多嚴重後果。建設項目政府采購能否解決這些問題不僅直接影響到政府采購制度的生命力,也關系到黨和政府采購的形象。因此,必須從根本上強化措施,選擇高素質的施工和監理隊伍,防範采購風險,確保工程質量。在實踐中,我們抓住主要環節,制定有效措施,狠抓落實,取得了良好效果。而且,改革創新計價模式,利用好現有政策,才是做好建設工程采購工作的途徑。多年來,為保證建築工程質量,我國實行“量價結合定額”的計價模式,在壹定時期內對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有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舊的定價模式,形成市場定價機制,達到保證工程質量和節約資金的目的。還要堅持公開運行,強化監管措施,這是做好建設項目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保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形成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建設工程采購市場體系,是建設工程政府采購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工作中,從各方面采取措施,加強監督,確保公開運行,有效防止了建設工程采購腐敗現象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政府采購。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通過合同有償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和雇傭。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設備和產品。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