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流通環節免稅:財稅201275
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正解在這裏:
第二十壹條條例第十條第(壹)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以下簡稱免稅)、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在12個月以上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也就是說,只要購入的固定資產不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相關的國內運費和建設資金就可以從進項中抵扣。
1.《增值稅繳納辦法》已經2008年10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0月6日起施行。
2.暫行條例
(1993,65438+2月,65438+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第134號令。
2008年10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發布165438+)。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原文: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
增值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
居民用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煤制品;
3.書籍、報紙和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文章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以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原文: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以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第五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為銷項稅額。銷項稅計算公式:
銷項稅=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
(原文:第六條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總額,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照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
第七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
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以下簡稱購買貨物或者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65,438+0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計算公式:
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並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計算公式:
進項稅=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扣除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原文: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
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僅限於下列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但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
購進免稅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進價和抵扣率10%計算。進項稅計算公式:
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原文: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者未按照規定在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增值稅及其他相關事項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
(五)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商品的運輸費用。
(原文: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購買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采購的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問題是肯定的。
包括海關完稅證明上的運費和增值稅。
只要妳的固定資產符合進項稅抵扣條件,妳相關的國內運費和建設資金都可以抵扣。
請註意,不能貸記國外運費。
& lt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是什麽?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具體如下。
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服務的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本條第1-4項規定的貨物運輸費用和免稅商品銷售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是征收增值稅的暫行條例。征收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新的增值稅條例及細則修訂後將於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
2017年10月30日,191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165438+10月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691號令發布。1993 12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34號令發布。
2008年6月5日+065438+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根據200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壹次修訂。
根據20110.09《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舊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有什麽區別?
壹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增值稅條例修訂前,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這樣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稅負比較重。為減輕企業負擔,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購買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買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了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
二是為了堵塞轉型可能帶來的壹些稅收漏洞,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自用消費品(如汽車、遊艇等)所含的進項稅,)與企業技術升級無關,容易與個人消費混淆的,不得扣除。
三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6%。根據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1998起將小規模納稅人分為工商兩類,征收率分別為6%和4%。考慮到增值稅改革後壹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普遍減輕,為平衡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稅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就業,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同時,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十分普遍,在實際征管中很難明確區分工商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不再為小規模納稅人設定工商稅率,稅率降為3%。
第四,修訂後的條例體現了壹些現有的增值稅政策。主要是補充了關於農產品(市場論壇)和運輸費用扣除率的規定,認定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消了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免稅規定,不再執行。
五是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納稅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明確了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資料來源於:GSS . MOF . gov ./Guan shui si/zhengwuxinxi/zhenge fabu/200812/t 20081231 _ 104922。
財政部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08年第43號
為配合國家增值稅改革,規範稅制,經國務院批準,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國內投資項目和國家鼓勵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外國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的設備、外商以加工貿易方式提供的進口設備和。
2.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海關總署關於進壹步鼓勵外商投資的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字第791號)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發中心以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批準的外商投資者進行技術改造。
3.2009年6月5438+10月1起,對軟件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等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執行的企業和項目,恢復進口環節。
4.對2008年6月30日+010前取得《國家鼓勵類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的項目,2009年6月30日前申報進口的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零部件和備件,繼續按原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2009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2008年12月25日發布的新聞稿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出口免稅。上面說國內銷售免稅。有些進口商品免稅,有些不免稅。
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應該是2013年7月調整的增值稅條例,也就是17%的條例。如果妳想看具體名單,那就去國稅局官網查吧。上面有各種稅法和清單。但是最新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都沒有通過增值稅相關的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