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收付關系的建立必須以法治社會為基礎。和諧的征納關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諧的征納關系要求人人守法。和諧的征納關系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文明、合法、公正執法。在真實的稅收環境中,
稅收政策本身、“納稅人”、“納稅人”、“納稅人”等不和諧音符正在侵蝕稅收的法制環境。其主要表現如下:
第壹,政策執行的不公平。
依法納稅是稅務人員義不容辭的職責,但有時卻很難做到“依法納稅”,這既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自身的因素,也有不良社會風氣的幹擾。
1,稅務人員“施恩”觀嚴重,法紀觀念淡薄。稅收政策最終是由收稅人來執行的,所以在執法過程中很難真正做到自我超脫。在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領域,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天下。雖然中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只是壹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壹些人眼裏,法律成了個人行使權利的工具,“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知法犯法”。法律面前的平等有時演變為因人而異、因物而異,而“固定”稅收的背後是壹種法律上的“彈性”。比如稅務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的“私稅”、“親戚稅”,因為“與人相處”、“得兄弟之情”,所以實行“近水樓臺先得月”的政策;關於“沾親帶故”的征稅,要按照“面子”和“辦事”的大小來辦事,因為要“生存”和“對號入座”,就得“瞻前顧後”、“察言觀色”。剩下的都是“無牽無掛”的納稅人,他們或“執拗糾纏”,或“玩命潑水”,或“感情投入”,或老老實實聽話。對於這類弱勢群體,稅務執法人員總是鐵面無私:嚴格依法行政,應收盡收,嚴懲不貸。還有壹種是明智的納稅人:按規定履行義務享受權利,不惜壹切代價請“專家”做稅收籌劃。最終“不懂政策的誠實納稅人吃虧”。
2.地方行政幹預。稅務機關作為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稅收執法權。但在現有的行政體制下,尤其是實行經費零增長以來,稅收需要地方作主,領導任免的地方有權提出建議。因此,執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約,極大地影響了稅務機關的正常依法行政活動。比如地方政府在上訪納稅人時總是從穩定大局出發幹預稅收工作,尤其是對於集體上訪。這在壹定程度上鼓勵了納稅人違法,納稅人從中“受益”後,形成了遇事找政府,而不去尋求復議或訴訟等正當救濟渠道的惡性循環。又如: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以稅收為突破口營造寬松環境,實施稅收“包裝”或違反稅收政策搞稅收減免。
3.不同地區的稅收執行情況差異很大。特別是在對個人、私營企業和個人的征稅中,由於這類納稅人壹般沒有戶口,很難核實其收入,所以征稅的核定土地面積差距很大,其基本趨勢是農村高於縣城,縣城高於城市。甚至在壹些地方的財政收入情況下,幾乎沒有人關心車輛稅和個人(或個人)稅或收取“皮毛”,導致大量偷稅漏稅。
二是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普遍性。
目前稅收征管法應該是壹部比較完善的法律,對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和稅法做了詳細具體的規定。但是,由於納稅人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稅收法律意識普遍較弱,稅收違法行為較為普遍。比如,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所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都應當建立健全臺賬。對於不具備建賬能力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並取得《行政許可書》後,方可建立簡易收支貼紙簿。否則,稅務機關可依法處以罰款。但是,目前存在不少個體私營經營戶不建帳、不申請的違法現象。不按規定登記、申報、繳納的現象,在各地幾乎是* * *問題。稅務機關幾乎反復檢查企業和單位的納稅情況,個體工商戶就不言而喻了。不可思議的是,在壹個偷稅漏稅盛行,雙方矛盾尖銳的社會,會出現雙方關系和諧的局面;更不可想象的是,在壹個不以逃稅為恥,反而以逃稅為榮的社會文化中,會綻放出壹朵和諧的花朵。
三是稅收執法隊伍素質低。
稅務機關是執法機關,稅務人員規範、準確執法的前提條件必然是知法、懂法。近年來,雖然稅務幹部的整體素質有了很大提高,但由於過去用人機制的缺陷,稅務機關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基礎脆弱,年齡偏大。在日常的稅務實踐中,接觸到的大多是簡單的稅收征管,即不能為簡單的業務甚至部分人員“單打獨鬥”;關於新所得稅的政策,尤其是與查賬征收相關的政策,平時很少接觸,對財務會計知識也知之甚少,無法滿足復雜業務的需求;更談不上計算機審計、涉外稅收等壹些“高科技”的涉稅問題。從現有的基層稅務人員結構來看,精通稅收政策、財務會計知識、涉稅法律和計算機知識的不到四分之壹。
壹是加強稅務幹部素質教育,打造壹支業務素質高、作風過硬的幹部隊伍。進壹步加強稅務幹部的執法培訓,盡快適應當前稅收工作的需要。對於稅收執法人員,應實施所有崗前培訓。要堅持崗前培訓、崗前不培訓、崗前不合格,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末位淘汰制,對長期不稱職的執法崗位予以調離,或實行強制脫產學習。真正使每個稅收執法人員熟練掌握稅收業務技能,打造壹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的稅收執法隊伍。進壹步加強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增強廣大稅務幹部反腐倡廉的自覺性,堅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面向廣大稅務幹部,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加強法紀教育,不斷提高法紀意識,增強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自覺性,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的影響;加強示範警示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導向作用。
二、增強執法透明度,實行公開公正執法。1,實行政策公開,維護納稅人知情權,提高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2.納稅人尤其是“關系戶”在稅收征收、違法處罰、欠稅等方面都應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實行陽光辦稅,積極受理納稅人納稅和辦稅查詢,進壹步完善納稅人偷稅舉報獎勵制度。3.以信息技術為載體,實現科學化、現代化管理。發揮計算機作用,實行“以票控稅”。4、加大對個體私營企業的管理。對不具備建賬能力的,要把貨物(或產品)說清楚、說清楚,確保國家稅收收入“應收盡收”。5.根據稅收征管的內在要求,完善征管體系,夯實管理基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全面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進壹步加強稅源監控,加大納稅評估力度,積極發揮納稅評估的稅源監控作用。
三、加大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在納稅人的違法行為中,對於較為常見的行政違法行為,應在壹開始就規範提醒制度,對拒不改正者予以嚴厲打擊;納稅人偷稅、抗稅、騙稅行為壹旦發生,要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加大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讓違法者得不償失,讓納稅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公開處理,真正起到處理壹個、教育壹個的震懾作用。長期的實踐證明,稅務機關永遠是被動執法,執法質量永遠不會提高,納稅人自覺守法的氛圍永遠不會形成。增強稅法的剛性,還需要各級黨政領導、稅務機關和執法人員形成壹種* * *認識,對經濟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山區都壹視同仁,嚴格依法行政,讓違法者無處容身。
第四,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大量征管實踐表明,部分納稅人不懂法、守法的問題,往往是導致稅收征繳摩擦或碰撞的主要矛盾,是不和諧的集中表現。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的職責和責任。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相關稅法知識特別是新政策法規,做好對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引導。
五、更新服務理念,全面推進納稅服務向深層次發展。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賦予納稅服務新的內涵,成為法定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應樹立現代納稅服務理念,拓展對納稅人服務的範圍和空間,改進和完善對納稅人的服務,建立和完善文明規範的執法服務標準和制度,以“人性化”的服務理念指導稅收工作,從滿足稅收征收需求到服務納稅人,再到“管理服務”和“下次執法服務”,引導稅務機關向服務型部門轉變。
第六,改變思維方式。不僅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稅收工作的思路要從“收入導向”向“質量導向”轉變,對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考核不能以收入為標準,稅收收入計劃完成情況不能作為政績的唯壹標準。同時,要徹底打破現有的工資分配制度,提高執法崗位個人待遇,執法風險與執法待遇並存,稅收執法人員待遇與執法數量和質量掛鉤,激活執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真正將尊重人才、尊重知識、以人為本的稅收管理理念制度化。
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是科學稅收發展觀指導下的法治、公平、文明、誠信的完整體系的結果,實現了稅務幹部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充滿活力,稅收事業全面、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稅收收入與經濟、納稅人、各行業、各部門同步發展。因此,只有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納稅秩序,更新服務理念,優化納稅服務,才能不斷改善稅收征納關系,達到和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