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證明是證明有無犯罪記錄或參加邪教的記錄。先由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然後我就可以拿著證明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直接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政審派出所證明所需材料。
壹、個人自傳
(1)從小學到大學及工作的簡歷(具體時間)
(2)學習或工作期間受到表彰。
(3)個人成長經歷和個人優勢特長等。
(4)主要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的姓名、準確出生時間、工作單位或地址(村、社區、街道名稱)及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公婆(姻親)。
二、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存入人事檔案。
三、提供戶籍證明(戶籍復印件)
四。提供本人實際表現證明(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和當地派出所出具,往屆學生由戶籍所在地村、社區、街道和派出所出具)
五、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叔伯、公婆(公婆)單位、村、社區、街道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現實情況證明材料和政審材料(非檢警類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
六、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材料
壹、處理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壹,符合本規定申請人範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持證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無犯罪記錄證明》: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2)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
(3)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建立在“無犯罪記錄”的基礎上;
(四)公民依法向公證處申請對違法犯罪記錄進行公證;
(五)經有關部門統壹申請,市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2、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列入《證明》規定的範圍:
(1)軍警院校征兵招生政審;
(二)公安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的犯罪記錄進行調查;
(3)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向公安機關了解本單位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因輕微違法行為受到兩次罰款、警告或者不予處罰的;
(五)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記錄外,未受過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壹般交通違法行為。
3.出具證明的申請人分為單位申請人和公民申請人。
(1)單位申請人:錄用公務員的國家機關;各級黨委和組織;依法設立的公證機構。
(2)公民申請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無執業犯罪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因申請出入境簽證需要依法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的本市居民。
二、搬運材料
(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憑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和經辦人員的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署證明。
(2)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
憑各級黨委、組織的考察證明材料的介紹信或考察函和經辦人員的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署證明。
(3)公民需要申請證書才能執業:
憑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證明申請書、與申請執業有關的文件或表格,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證明或簽署證明。
(四)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證處申請對違法犯罪記錄進行公證的:
憑申請人公民身份證(或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工作證、身份證)和公證部門簽署的公證申請文件復印件(加蓋公證處印章),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署證明。
公民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提出申請的,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配偶或者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必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三、搬運地點
由持證對象戶口所在地相關派出所出具辦理。
四、辦理流程
(壹)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
(1)我的申請;
(2)需要公證的,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2)學院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壹式兩份,由輔導員簽字並加蓋學院黨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證;
(5)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前,到保衛處調研科審核存檔。
(二)不符合上述辦理條件的人員:
(1)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2)本人的申請;
(3)需要公證的,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4)學院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見附件1)壹式兩份,由輔導員簽字並加蓋學院黨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證;
(6)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前,到保衛處調研科審核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