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在建工程抵押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建工程抵押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已建成或者在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築物依法抵押,當事人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投資資產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以取得在建工程建設貸款的行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要用在建工程抵押獲得貸款,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想買這種類型的房子,上面有抵押,風險很大,壹定要慎重審核購買。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抵押的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建築物及其土地使用權,分別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分析。(1)建築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時,是否以整個工程或已完工部分作為抵押物。目前理論界和各地註冊操作實踐都沒有統壹。壹種觀點認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設定抵押後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物,在建工程的抵押範圍應為抵押時已完工並經雙方約定作為抵押物的部分,廣州、成都、福州等城市均采用這種做法。另壹種觀點,如上海,認為在建工程抵押應包括整個工程包括未完工部分。我同意第二種觀點,把整個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理由是:1。在建工程抵押權屬於不動產期權,其性質不同於民法典中的不動產抵押權;2.在建工程抵押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獲得貸款資金完成整個工程;3.房地產項目在整體竣工前無法實現抵押擔保功能所要求的實際控制的經濟價值;4.成品零件可能無法獨立使用。(2)部分土地使用權。抵押物的範圍是包括整塊土地還是只包括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劃撥的土地份額,也有兩種觀點。在壹些地區,分配給在建項目已完工部分的土地份額被視為抵押品。例如,四川省建委1999《關於加強城市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和預購商品房抵押管理的通知》規定,“在建工程申請抵押時,在建工程占地面積內的土地面積和價值,按照抵押建築面積占工程總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在建工程占地面積內的土地全部不納入抵押範圍”。上海的做法是整塊土地不可分割作為抵押物。(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須是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設的貸款提供擔保,貸款用途必須明確“用於工程建設”。(2)在建工程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必須是同壹人,在建工程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權人應為持有金融許可證的機構(壹般為銀行),並監督貸款的使用。(4)在建工程抵押的標的物應當是在建工程已完工的部分,未完工部分不得設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必須實地查驗,並做相應記錄。

法律客觀性:

壹、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根據建設部2006年8月15修訂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所謂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投資資產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的行為。根據“房地合壹”原則,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轉讓抵押。因此,當事人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設定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相應抵押。二、在建工程抵押權的特征根據以上對在建工程抵押權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在建工程抵押權具有以下特征:1,抵押人為主債務人。因為在建工程抵押是貸款人獲得金融機構繼續建設資金的擔保方式,抵押人是借款合同和在建工程占用土地使用權的債務人。2.抵押權人是擁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壹般是商業銀行,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3.擔保債務是在建項目繼續建設所需的貸款。所以,很明顯,這筆貸款的唯壹出路就是繼續建設項目。4.抵押人必須已取得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三。簽訂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註意的問題(1)在簽訂合同前,註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已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或是否有有關機構同意的決議。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抵押權人對在建工程設定抵押時,應根據抵押人企業的不同性質提交相應的文件:1。抵押人為國有企事業單位法人的,以國家委托其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2.抵押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的,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3.抵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必須經董事會批準,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4.抵押人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但公司章程有規定的除外。(二)雙方約定在建工程的價值,或者聘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除房地產抵押合同必備條款外,還必須包括以下內容: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2.已經繳納或者需要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數額;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項目資金;4.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日期;5.完成的工作量和數量。(4)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否則抵押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四、在建工程在抵押期間竣工,當事人應在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申請抵押登記。

  • 上一篇:娛樂圈“地震”!糟糕的藝術家可能會被永久抵制:假唱、吸毒、酒後駕車...都是不能接受的。
  • 下一篇:如何做好文員工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