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同壹個用人單位,同壹個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2.妳的試用期應該從3月3日到5月2日,為期壹個月。
問題答案:
1.試用期從3月3日至5月2日。其實妳們公司規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2.訂立日期可以是4月1,因為3月3日到4月1的期間超過壹個月,但是合同的開始時間不能寫成4月1,應該寫成3月3日;
3.《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員工的工資待遇。不明確的,應當寫補充協議,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4.當時公司的人力資源人員是這樣解釋的: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必須在壹個月內簽訂合同,所以他們堅持在壹個月內的任何壹天簽訂合同,這是正確的,但是“並且合同從那壹天開始生效”——這句話是錯誤的,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理解錯誤;
5.如果真的是我的理解,我會要求公司更改合同日期,或者4月份以後,5月份就轉為正式員工。可以嗎?-妳的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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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不符合勞動合同法,可以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仲裁。
另外:我建議貴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繼續學習!
好好努力,記得加分。
我在公司工作兩年後才簽合同。對公司來說是否違法?當然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否則妳必須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壹年內支付雙倍工資。超過壹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妳現在已經和公司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不需要再簽合同了。
在公司和我簽約之前,我在公司呆了四個月。剛簽了壹個月的合同,準備辭職。我能得到我想要的賠償嗎?妳想讓公司補償妳什麽?合同壹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況且辭職的是妳自己,不是公司。除非公司提出,否則妳拿不到賠償。
但是,如果他簽約後沒有給妳買醫保和社保,妳還是可以向他要求這方面的賠償。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今年6月165438+10月才簽的合同。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您二倍的工資;所以,我應該付給妳2008年2月以來的兩倍工資,因為妳已經領了兩次了;
第二,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未購買的保險;
第三,妳可以不簽這個合同;
第四,要求用人單位退回妳的合同;
5.如果簽訂合同的日期也是2008/165438+10月,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妳。
我在公司工作了壹個月,準備辭職,但是現在公司要簽勞動合同。妳想簽名嗎?如果準備離職,就沒必要簽勞動合同了。勞動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
提交辭職申請壹個月後可以和其他公司簽約嗎?如果妳已經和之前的公司解除了合同,妳可以和另壹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妳之前公司的合同裏提到了不能和別的公司簽勞動合同,所以不能和別的公司簽勞動合同。
如果合同中提到要賠償公司其他損失,就應該賠償。如果沒有,那最好(註意下次和別人簽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防止被騙)
我在臺州工作,公司規定壹個月試用期後可以簽約,但是我沒有簽約...如果我不簽勞動合同,妳可以準備好妳的工資條,銀行卡,證人證等材料。建議妳準備好這些材料,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我想我可以把妳的工資全部拿回來。
辭職不簽合同壹個月後會離職嗎?可以不簽合同直接去。問題是妳能不能拿到妳的錢,對嗎?首先,錢是按月算的?還是按天?還是計件?還是幾個小時?如果他沒給妳多少錢,妳就走吧...沒有合同去勞動局也沒用...為什麽要在那裏浪費時間和精力?為什麽不另找工作呢?...
我建議妳走勞動仲裁程序。雙倍工資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二樓,據說沒有勞動合同。不管是否毫無根據,法律都是保護勞動者的。
如果沒有簽約,辭職壹個月後可以直接離職嗎?只要提前壹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時間滿了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拿工資,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妳雙倍工資。
員工匹配工作匯總1
第壹,努力學習,註重實踐
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和工作能力,始終把學習作為獲取新知識、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和方法,切實做到用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思想活躍,積極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真學習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定,使工作中的困難有了最有力的解決辦法。通過對這些工作規定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