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國家主要是英美合同判例法和成文法中所體現的合同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
合同法在英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英美沒有成文的合同法,只有少數成文法。合同法的淵源主要是判例。英國貨物銷售法、美國貨物銷售統壹法和美國統壹商法典也體現了有關合同的規定。英美法系唯壹的成文合同法是1872的印度合同法。英美法中沒有法律行為和債的概念,英美法系中的“合同法”和物權法、侵權法壹樣構成了壹個獨立完整的體系。訂立合同的生效要件,或者合同權利義務的履行和不履行的後果,都在合同法中有規定。英美法系國家的合同法是以允諾為基礎的。《大英百科全書》對合同的定義是:“合同是可以依法執行的承諾。這個承諾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美國合同法重述》也認為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相對於大陸法系中的“原因”,英美法系中稱之為“約因”。如果規定任何合同都應該具有約束力,那麽它應該要麽是壹個約因,要麽是壹個強制性合同。除了蠟封簽訂合同,對價是英美法中合同成立的三要件之壹:要約、承諾和對價。
對價是指壹方付出,另壹方也付出。可以是承包人獲得合法利益,也可以是受諾人遭受合法損害。重要的是,對價的價值不必相等。根據法律規定,有效對價必須是:(1)在承包人與受約人之間,不能由第三人承擔,承包人只能向受約人承諾利益;(2)合法;(3)有壹定的價值;(4)對於交易對手來說,是未來利益的承諾,而不是過去利益的承諾。
至於現在的利益,英美有不同的規定。
英美法規定蠟封合同不需要對價,其他合同都是需要對價的簡化合同。簡單合同不是不必要的合同。英國規定票據合同、分期付款合同、海上保險合同等簡單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壹般來說,除了法律規定的以外,對合同的形式沒有特別的要求。英美合同法采用“違反公共政策”的概念來確定合同違法,包括違反成文法和普通法。任何違反普通法的合同都是違反公共政策的合同。英美法在對合同的解釋上實行表現主義,強調雙方的意思只能從合同的條款中或者從他們的公開言論中來確定。
法律也允許合同條款的默示推定,即使某些法律或習慣規定的內容沒有寫入書面合同,也可以推定為合同中的默示條款。關於合同的訂立,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在英美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義。
原則上,要約對要約人沒有約束力,其內容在被接受之前可以隨時撤回或變更,但美國《統壹商法典》規定,要約不能隨意撤回。已經生效的承諾是不可撤銷的。
至於合同成立的時間,英美法實行的是發函原則,即合同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時成立,與要約人是否收到承諾無關。法律規定可以為合同的履行建立擔保制度。
對於違約金,有懲罰性和補償性兩種性質。英美法規定了履行合同的條件。
根據先決條件、最終條件和同時發生的條件,決定合同的履行、中止、修改或解除。不履行合同在英美法上分為兩類:壹類是根本違約,違反了合同的根本生效條件,然後對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第二,非根本違約,違約擔保,即違反了合同的壹般條件,此時,對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違反合同或擔保可以主張直接損害賠償、間接損害賠償和附帶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最常見的違約補救措施。
如果由於當事人沒有過錯,發生了與簽訂合同時的情況根本不同的不能預見的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可以以“合同不履行”為由主張免除違約責任。合同可以因雙方同意、履行、違約、不能履行或法律規定而終止。
總之,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和其他法律壹樣,基本上是由判例組成的,有些合同是由成文法調整的,比如英國的租售合同法,陸地和鐵路運輸法,關於貨物供應的摩爾條款法,公平貿易法,限制貿易慣例法等等。英美合同法有以下特點:(1)英美合同法由判例法和成文法組成。
判例法闡述合同的壹般原則和原理,占主導地位;成文法側重於規範典型合同,根據咨詢地位;(2)英美合同法賦予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加劇了公共政策對契約自由的幹預;(3)英美合同法不以債法概念限制合同法,不把合同作為債務發生的根據之壹,而是把合同作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4)英美合同法體現了經驗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