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壹種。主要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的,向開戶行申請並由開戶行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壹、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據除外。
票據喪失後,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3日內,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裏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持有人。
2.銀行承兌匯票逾期了怎麽辦?
壹旦票據托收逾期,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1)友好協商
談判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如果談判不解決,損失會進壹步擴大。
(2)求助於上壹手牌
在票據貼現和再貼現過程中,如果與承辦人(銀行)協商不成,銀行根據比爾·勞和合同及時從正手主張損失是較好的手段之壹。
(3)訴訟
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效,訴訟將是銀行的最終選擇。票據交易大多不明確,權利人勝訴概率大。訴訟中證據的準備將是成功的關鍵。
(4)其他方式。
在票據交易中,如果壹方有銀行參與,這在轉貼現首單業務中尤為突出,也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向違約銀行的上級報告,請求協助。
2、想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請求協調解決。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手續費是多少?
如果按照月利率計算,貼現計算公式為:票據面值-票據面值×月貼現率y%×票據貼現日至到期日的月數;
有的銀行按照天數計算,貼現公式為:票據面值-票據面值×年貼現率x%×(貼現日-承兌匯票到期日)天數/360。
以上公式只是計算承兌匯票貼現的粗略公式。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是否為外地票據,以及銀行托收的實際時間,在計算中加減天數。銀行承兌匯票的最新貼現利率也要咨詢當地銀行,隨時在變。
目前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由個人和銀行辦理。現在簡單說壹下商業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企業手裏有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當這筆錢被銀行用來“貼現”時,銀行將這筆錢按票面金額減去“貼現利息”後給企業。
(二)貼現利息的計算:假設企業有壹張2009年7月15日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為1萬元,到期日為2009年6月65438+2月15日,企業於2009年8月10日向銀行申請貼現。給企業的錢是:1萬-6632.22元=993367.78元。
描述:
1,8月21天+9月30天+10月31天+11月30天+12月15天等於127天。
2.利率由各銀行根據國家票據掛牌價浮動確定。比如1.88%就是年利率。如果換算成日利率,日利率為0.00005222元。
3.如果天數為壹年,則不轉換利率;如果天數為壹個月,則折算月利率;如果天數為壹天,則按日利率折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壹百零二條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變造票據;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壹致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無效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與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有前六項所列行為之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