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位於豫東平原西部,面積798平方公裏,耕地80.64萬畝,基本農田69.2萬畝。轄15個鄉鎮,364個行政村,1052個自然村,總人口59.8萬人,人均耕地1.34畝。
2006年2月以來,在聘用村級執法監督協管員的基礎上,構建了“3+1”執法監督新模式,緊緊抓住“理性思考”、“強化質量”、“打基礎”、“提高效率”四個主要環節,全縣耕地凈增2240.2畝。2005年至2009年,先後被國土資源部評為國土資源知識培訓和耕地保護先進單位,被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評為信訪維穩先進單位,被商丘市人民政府評為國土資源管理和執法監察先進單位。
在混亂中推理想法
隨著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到2005年底,寧陵縣15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全部完成改革,全部是新班子、新人員、新場所。但是,他們在執法監督中遇到了壹些新情況、新問題。壹是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也加劇了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各種違法用地案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政府部門主導的違法用地沖動,使國土人員進退兩難,力不從心;二是土地升值空間的擴大使得涉地信訪數量居高不下,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三是土地違法涉及面廣,監管難度大。調查時群眾難以理解和配合,辦案時幹擾阻力大,執法難度大。
這些新情況、新問題,讓局領導班子陷入迷茫和困惑,同時也打開了他們智慧的閘門,使他們清醒地認識到,這些迷茫和困惑,其實孕育著新的機遇和突破。於是,他們通過討論、分析、論證,理清了思路,找準了方向,開闊了視野。開始改變過去的管理模式,從“壹管多用”到“多管多用”,讓國土部門擺脫“單打獨鬥”的困境,實行全社會的“齊抓共管”。特別是要聘請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擔任執法監督協管員,讓農民直接參與管理,這樣才能夯實群眾基礎,使地動山搖我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上報上級國土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審批。2006年2月,按照負責、公正、年輕、高學歷的要求,采取群眾推薦、鄉鎮黨委、政府把關、縣國土局頒發任命書的程序,從在職的主要村幹部中組建了壹支498人的土地執法監察協管員隊伍,其中村支書占84%,村委會主任65438人。同時,從退居二線、從外地回來的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CPPCC的科級幹部中聘請了壹批土地執法監督員,形成了“縣、鄉、村、縣級土地執法監督員”的“3+1”執法監督新機制,確保了國家土地法律法規在寧陵的貫徹實施,推動耕地保護再上新臺階。
通過培訓提高質量
加強對國土人員和執法監督協管員的培訓和學習,是提高執法監督水平的有效途徑。為此,他們采取了單獨訓練和聯合訓練相結合的方式。
執法監督協管員上任後,熱情高漲,幹勁十足。他們每天活躍在縣城的各個角落,調解土地糾紛,見到土地違法行為就制止。但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信心不足,往往是壹方勸,另壹方哄,只能暫時控制事態的發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時候甚至被當事人說得張口結舌,感覺很無奈,很尷尬。
針對上述情況,他們認真開展上崗前專題培訓,集中壹周時間,采取講座與討論、理論與實踐、輔導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宅基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縣局還專門編寫了協管員工作手冊和寧陵縣土地知識讀本,為他們訂閱了資源指南和中國國土資源報。
同時,縣委、縣政府開展了大規模的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縣委書記親自擔任培訓領導小組組長。主要領導帶頭備課講課。縣土地局長開始寫演講稿,輪流給鄉鎮做指導。縣鄉黨校將土地知識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據相關數據顯示,全縣共培養基層幹部1萬余人。
除了單獨培訓協管員,他們還將這支新生力量納入鄉鎮國土所序列,與國土人員壹起參加“二·五”學習,建立學習檔案,每兩周進行壹次業務調研,每月組織壹次集中學習。通過專家講座、業務輔導、案例分析,不斷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去年7月,該縣柳河鎮莊妍行政村壹個種豬大戶看到豬肉價格壹路上漲,私自與養殖戶簽訂協議,以每畝1000元的價格在“310”國道南側、陳良河西岸租賃80畝土地,建設規模化養殖場。村執法監察協管員嚴認為這是壹起典型的以租代征土地違法案件,立即上報當地國土所,並幫助國土人員挨家挨戶做工作,廢除協議,退租,保護耕地安全。
為普法打下基礎。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深入廣泛地普及土地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全體公民依法保護耕地的自覺性,是從源頭上控制違法案件發生的基礎工程。
寧陵是內陸平原縣,人均耕地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後備資源少,中低產田多,耕地保護壓力大。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創新宣傳載體。他們利用每年“4月22日”地球日、“6月25日”全國土地日、“12.4”法制日等及時宣傳,並發展成為會議培訓、電視講話等經常性宣傳。從簡單的壹塊墻板、壹條標語和橫幅,到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資料進行面對面宣傳;從組織宣傳車、使用擴音喇叭、在縣電視臺設立專題欄目等直觀宣傳,發展到在中小學生中安排文藝節目、舉辦有獎征文活動等潛移默化的宣傳;從單純的街頭、集市的宣傳,到工廠、農民、教室的宣傳。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讓土地違法人員明白真相,不再違法,知法不敢違法,相互監督不違法,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執法監督協管員在普法工作中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該縣羅崗鎮賀樓行政村執法監督協管員李修旺把村裏的大喇叭綁在自己院內的大樹上,每天早晚定時為村民答疑解惑,聽眾達50多萬人。石橋鄉萬集行政村執法監察協管員王興義整理出預防土地矛盾、化解土地糾紛、制止土地違法的七字真言,讓矛盾糾紛不出村,被群眾譽為“調解王”。
通過轉型提高效率
執法監察是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震懾土地違法行為、確保耕地安全的必然選擇。
為了提高執法監督的質量和效率,他們精心制定了執法監督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每案必查”的原則,將縣執法監察大隊、各鄉(鎮)國土人員、村級協管員捆綁在壹起,織網聚力,實行“壹票否決”和責任追究,讓每個人都是執法人員,都屬於執法隊伍,真正做到“全執法、全覆蓋、全監督”。據不完全統計,已在人民家門口解決土地糾紛1200余起,初步消除土地違法行為950余起,大大降低了執法成本和違法成本。
難能可貴的是,該縣在三個“轉變”中不斷探索執法監督新模式,增強執法監督實效。壹是改變重查輕堵的被動局面,由事後查處向事前監控轉變,加大檢查的密度和力度,做到“無節假日、無死角、全天候”。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當面予以制止,給予口頭警告,並發出責令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對當事人不聽勸告或者不服從的,應當實施秘密監視、蹲守等措施,確保第壹時間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二是從平面執法監管向平面、立體執法監管轉變,查處的重點將不僅是耕地借用、非法占用土地,還包括改變土地用途和超占地面積,兼顧耕地拋荒、建設用地閑置、建築系數和容積率是否達標。三是由單壹執法監管向聯合執法監管轉變,徹底改變執法監管的缺位、錯位和不到位。他們與公安、法院、電力、交通、水務、城建等單位建立了聯合協作執法機制,采取提前介入、綜合運用停水停電、拒發建築許可證等多種手段,有效解決了停、執、執行難問題。
(原載於《資源指南》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