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6歲女孩葛在商場乘坐電梯時被電梯門擠壓,溺水最終導致死亡。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商場的電梯早就壞了,但壹直沒有徹底維修。
2005年7月17日晚21: 30左右,南寧某商場攤主翁發現女兒不見了。起初,翁以為女兒上廁所去了,可過了很久,也不見女兒回來,心裏也著急起來。翁的女兒葛,今年六歲半。她聰明伶俐。翁夫婦視她為掌上明珠。女兒失蹤後,翁無心打理自己的生意,開始在商場四處尋找卻不見女兒。情急之下,她讓商場的助理經理幫她找。
翁和商場的經理助理找遍了商場的各個角落,也沒有找到葛的身影。後來,助理經理查看了商場的監控錄像,發現葛曾出現在商場的電梯口和大門口。監控錄像顯示,葛第壹次出現在商場觀光電梯門口是在當晚20點58分,當時她正從裏面出來。之後,她在這部電梯門口出現了三次。然而,當晚21:25,葛的身影最後壹次出現在商場門口後,就再也沒有在監控視頻中出現過。
六歲半的葛李鴻將何去何從?翁焦急地環顧四周。突然,她想起女兒會被困在商場的電梯裏。因為商場的電梯經常會出壹些問題,而且裏面沒有監控設備。於是翁要求看看電梯裏有沒有人。商場的電工打開了封閉的電梯,裏面卻沒有葛的蹤影,母親只好繞著商場轉,然後去找女兒。
就在媽媽到處找葛李鴻的時候,商場裏的電工突然意識到商場的電梯出故障了。電梯轎廂裏沒有人,但是電梯井下面會有人嗎?商場的電工擡起電梯轎廂,發現葛躺在電梯井底部,但已經沒有了呼吸。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愛女葛出事後,這位48歲的父親無法接受失去中年女兒的事實。他原本很健康,卻因為悲傷差點離世。
那麽六歲半的葛李鴻是怎麽死在商場電梯井裏的呢?她是被謀殺還是意外死亡?事發後,廣西自治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對電梯進行檢驗,發現電梯維保合同已到期,電梯門安全接觸板失效,電梯坑內有積水。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這種安全觸摸板的作用是,如果人或物被夾在中間,電梯門會主動釋放,從而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如果安全觸摸面板失效,如果人或東西不小心夾在門中間,它不會松開,而是緊緊抓住。
事發後,南寧警方也介入調查。通過屍檢和現場勘查,民警發現電梯因維護不善無法正常升降,停在了壹至三樓的錯層。這時,6歲半的格·李鴻恰好被困在電梯車廂裏。慌亂中,她用手打開電梯門,將身體擠進門裏。因為電梯防夾安全接觸板失效,夾住她的身體後電梯門無法釋放。在掙紮中,葛左腳踏空,整個身體擠進電梯轎廂和井道壁的縫隙中,最後摔倒在壹樓電梯井底部,電梯井底部有水。
警方認為,擠壓電梯門、從天而降和溺水最終導致了葛李鴻的死亡。葛的父母沒想到,殺害女兒的兇手竟然是商場裏的電梯。記者在警方的調查記錄中看到,商場的電梯出現了“死梯”“卡梯”等多處故障。就在葛李鴻失蹤前,商場裏的電工也發現電梯有問題需要處理。
那麽商場如何管理電梯呢?為什麽出現問題後電梯還在運行?商場說他們對原來的電梯維保公司不是很滿意,想換壹家滿意的電梯維保單位,但是還沒找到。所以日常的電梯維護暫時由商場的電工負責。記者想采訪電工如何處理電梯故障,但他不想接受我們的采訪。
梯子墜落事件發生後,葛父母認為女兒因商場電梯存在安全隱患而失去生命,遂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商場賠償各項費用共計24萬余元。但商場認為,葛的父母作為女兒的監護人,沒有盡到責任,因為他們已經在電梯裏提示,孩子乘坐電梯時必須有大人陪同。商場裏的視頻顯示,葛李鴻在出事前的22分鐘內,曾獨自在電梯裏玩了4次。
葛的父母說,當時女兒不是在電梯裏玩,她只是要上廁所,因為當時商場人太多,就多跑了幾趟。2005年6月165438+10月21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被告商場賠償原告葛父母65438+萬余元。法院認為,因商場疏於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導致電梯多次停運,存在安全接觸板失效等安全隱患,最終導致受害人死亡,商場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葛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也有壹定過錯,應承擔壹定責任。
該案的判決給了葛的父母壹個說法,但他們仍然走不出悲傷的陰影。他們女兒的音容笑貌依然不時出現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