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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我們如何建立數字信任?

近年來,數字經濟持續高速增長,逐漸成為提升經濟質量和效益的重要動能。電子商務、在線教育、移動支付等等,早已與妳我息息相關。與此同時,平臺壟斷、大數據殺熟、假冒偽劣、算法歧視、單信炒作等數字治理問題也暴露在公眾面前。在這種背景下,信任在數字時代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什麽是數字信任?如何建立數字信任,促進中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我們壹起看。

什麽是數字信任?

在以前的農業經濟和工業經濟中,社會信任主要靠人際信任和制度信任來維持,而數字經濟中的信任關系是數字信任。從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發展來看,數字信任是數字空間中基於數字技術的個人、企業和政府之間雙向互動的新型信任關系,是人際信任和機構信任的擴展,是可信數據流通的必然要求。用戶通過數字身份與網絡設備相連,數字空間中所有通信、社交、交易、搜索、娛樂等活動的數據完整性和隱私性必須得到有效保護和管理。數字信任建立了人與機器、技術與平臺、機器之間的信任關系。人們相信數字空間的軟件和硬件是可靠、安全和高效的,平臺可以通過向用戶展示他們可以確保在線程序或設備的安全性、隱私性、可靠性和數據倫理來獲得用戶的信任。

數字信任徹底改變了信任關系的生成和維護,整合了人際信任、制度信任和技術信任。它是政府、個人、企業和機器對保護數據和個人隱私的能力以及網絡安全保護水平的信心,支持數字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所有要求,是壹種更高級的信任關系形式。

數字信任的價值是什麽?

數字信任是數字經濟發展和創新的基礎。數字經濟時代的數字信任是個人和組織參與經濟交易的基礎信任,信任的經濟功能將被放大。2065438+2009年5月,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保羅·羅默(Paul Romer)在“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洞察”的演講中指出,在數字平臺的發展中,信任和規則的建立同等重要。數據是數字經濟的關鍵核心要素。數字信任有助於解決數據治理和安全問題,促進數據要素市場的形成,支持數據的市場化配置,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構建“政府-用戶-平臺-企業”穩定的數字信任關系,有效治理平臺壟斷、大數據殺熟、假冒偽劣、算法歧視、單頁炒作等數字治理問題,將推動中國數字經濟進入良性競爭、健康發展的狀態。

數字信任節省了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中國電子商務在發展初期面臨著網絡上的信任問題。在沒有信用擔保或法律支持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交易雙方提供支付擔保,解決了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問題,促進了交易的順利完成。在數字經濟的發展中,解決買賣雙方不信任的類似問題越來越多。在政府/公共部門-企業/其他組織、政府/公共部門-自然人、企業/其他組織-個人用戶、人機交互和機器交互之間建立數字信任關系,將大大降低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成本,有效避免陷入所謂的諾思式低信任貧困陷阱——“不能使契約有效和低成本執行是歷史的停滯和當前第三世界國家所沒有的。

數字信任是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引擎。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企業面臨的網絡安全和數據隱私風險不斷上升,建立數字信任更具挑戰性。消費者對信息產品和技術公司的數字信任成為他們下載應用程序和購買產品/服務的核心影響因素。只有建立數字信任體系,有效抵禦網絡攻擊,保障系統和數據安全,保護用戶隱私,保障企業在數字化轉型中的正常運營,才能加速經濟的數字化轉型。

數字信任是建設數字政府的支撐。數字政府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支撐,運用數字技術加強和改善治理是數字政府建設的關鍵。政府治理始於身份認證和管理。構建統壹的數字身份認證和管理平臺,匯聚政府各部門的數據信息,挖掘數據價值,將極大促進政府服務的精準化、社會治理的智能化和管理決策的科學化。基於數字身份,在政府與企業、公民與社會之間建立數字信任,不僅可以提高政府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還可以提升公民和企業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增強對政府政策的理解和認同。

數字信任可以在彌合數字鴻溝方面發揮作用。數字鴻溝具體表現為“接入鴻溝”、“使用鴻溝”和“能力鴻溝”,可能發生在個人、企業、地區和國家層面。造成數字鴻溝的原因很多,其中缺乏數字信任是壹個重要原因。例如,對於老年人來說,信任是“數字鴻溝”的瓶頸,他們對新技術天生保守,對數字技術壹無所知,對智能手機的使用也不熟練。數字經濟發展中的數字鴻溝問題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多次強調要增強數字經濟的可及性,彌合數字鴻溝。培養公民的數字素養,建立數字信任關系,讓更多人體驗到更安全、更便捷、更優質的網上交易和服務,才能彌合數字鴻溝。

數字信任的真正痛點是什麽?

近二十年來,我國數字產業化和工業數字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工業互聯網的發展對數字信任建設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然而,消費互聯網領域存在壹些信任問題,消費者對數字技術和互聯網平臺的信任度下降,導致我國數字信任度呈下降趨勢。目前建立數字信任存在很多痛點。

①建立數字信任的法律法規需要進壹步完善。中國的數字信任始於2003年的網絡信任體系建設。近年來,我國開始重視數字信托的制度建設,頒布了壹些涉及數字信托的法律法規。但我國迫切需要加強數字信任的頂層設計,明確我國數字信任體系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建立健全電子簽名、電子身份、電子認證、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等法律法規。

②數字信任互聯的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完成。我國政務系統已經建立了數字證書認證系統(國家政務外網CA系統,RA系統)和密鑰管理系統,但面向企業和公民的數字信任基礎設施才剛剛開始建設。比如同壹個人在不同集中系統的信息是孤立的,地區、行業交叉認證過程中存在“碎片化”甚至碎片化。由於部際網絡互聯互通的網絡框架沒有搭建起來,數字身份系統無法互聯互通,政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自然人無法有效地進行數字信任互動。缺乏統壹的數字身份、實體識別和認證等壹系列安全策略機制,數字信任難以保證數字交互的準確性、穩定性和便捷性。

③網絡安全和數據隱私風險嚴重。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和5G等數字技術的應用帶來了網絡隱私和安全問題。據CNNIC統計,雖然遭遇各種網絡安全問題的網民比例有所下降,但截止到65438+2020年2月,我國網民個人信息被泄露(21.9%)、網絡詐騙(16.5%)、設備中的病毒或。中國的企業正面臨數字化轉型帶來的創新風險,在互聯設備領域的商業成功取決於與消費者建立數字信任。

④難以兼顧數據治理和平臺創新。大數據的運用可以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創新動力,但需要平衡隱私保護和商業創新的關系。消費者渴望個性化體驗但擔心數據安全,企業不願意充分利用用戶信息來提供更好的服務以實施隱私保護,從而限制了企業的競爭力。如何在保證數據移動性的同時兼顧安全性,迫切需要建立足夠的“數字信任”控制。

⑤技術信任和制度信任需要協調。技術信任不能代替制度信任。比如區塊鏈技術只保持上行後的數據保真,上行前的數據真實性需要機構信任來保證。雖然基於技術的數字信任在提升,但技術與系統的互動並未增強,系統在處理技術的發展時需要具有包容性,技術本身在價值目標上也要與系統保持壹致。

總的來說,我國數字信任建設處於起步階段,這些問題都是數字經濟發展中的問題,也是世界範圍內的共性問題。

如何加快數字信任體系建設?

“十四五”期間,加快數字化發展是國家戰略。構建數字信任體系不僅是網絡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數字信任體系,是以可信數字認證和可信數據流通為核心,通過制度信任、數據信任、人際信任、技術信任和制度信任的構建,實現身份、數據、合同、產權、法人、技術六大“可信”數字智能信任運營體系。

第壹,從戰略上構建以人為本的數字信任體系。建議我國數字信任體系頂層設計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彌合數字鴻溝、合理保護個人信息、嚴密防範網絡風險為重點,妥善處理制度信任與數字信任的關系,把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人民獲得感作為數字信任體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建立技術和制度互動的數字信任模型。構建數字信任體系,需要協調制度信任和人際信任,形成制度和技術的雙向互動,與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和習俗等非正式制度融合互動,以數字技術提升傳統信任,以制度信任補充數字信任,形成數字社會良好的信任生態。謹防技術萬能論,不要誇大數字技術在信任建立中的作用,制度要對技術創新保持適度的彈性和包容性,不要被倫理綁架。

第三,建立數字身份互聯互通互認的基礎設施。數字身份的普及是數字信任的基礎工作。例如,韓國政府計劃在2022年全面普及電子身份,取代現有的實體身份證,今後只需出示手機中存儲的電子身份即可辦理各類業務。建議加快建設數字身份互聯互通國家平臺,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統壹身份認證、壹線通等相關制度,消除信息孤島,降低交易成本。

第四,進壹步完善數字信托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議加快制定數字身份法律法規,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完善數字信任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識別、隱私計算技術、區塊鏈、量子技術等)應用的標準和實施指南。),構建與國際接軌、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數字信托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數據濫用、非法數據收集、算法歧視、單信炒作等行為的監管。

第五,註重數字信任核心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數字信任技術是工業互聯網協作的基礎設施。大數據挖掘可以應用於信用評估。區塊鏈通過加密算法、解密算法、時間戳等壹系列數學方法,創造了壹種全新的信任機制。利用全面或集成的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技術,可以不斷創新數字信任機制。建議政府加大對數字信任核心技術原始創新的支持力度,為應用場景的不斷拓展創造條件。

第六,平衡隱私保護和鼓勵商業創新的關系。建立信任和鼓勵創新是建立數字信任系統的兩個最重要的目標。加快數字化轉型,應對網絡安全,需要政府和市場加強合作,共擔責任,遵守可靠的網絡安全標準,嚴厲打擊網絡犯罪。市場和政府都要深化對技術、法規和標準化持續創新的認識,深化對數據在市場創新中作用的認識,促進數據的開放、保護、享有和合理使用。

第七,加強國際合作,建立新的數字治理和數字信任框架。數字信任問題是壹個全球性問題,世界各國政府越來越重視數字信任。2020年9月《紀念聯合國成立75周年宣言》提出,“當務之急是勾畫數字合作和數字未來的共同願景,解決數字信任和安全問題”。在我國倡導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工作中,建議我國政府設計全球數字信任框架,積極引導和參與數字信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則,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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