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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精神的內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精神內涵如下:

1,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征的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生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所以工人階級的領導就是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工農聯盟是我們政權的基礎。工人階級的領導和工農聯盟標誌著我國的根本性質;

2.民族團結和國家統壹的精神;民族團結和平等是維護中國統壹的根本政策。在維護國家統壹的鬥爭中,既要反對以大漢族主義為主的大民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禁止歧視和壓迫任何民族,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

3.改革開放的精神;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管理制度,實行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健全勞動組織,從而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4.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的精神;實事求是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的馬克思主義的正確路線。在我國現行憲法中,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從中國國情出發的精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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