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待填借條註意事項:
寫下妳什麽時候借的,在簽字處寫下現在的時間。如果寫的是原借款日期,要註明借款是補充借款。
1.借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欠條上註明的金額。
2.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物歸還後,欠條被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
3.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借據是壹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據上標明的金額。
二、借條的時間問題:
1.在民間借貸中,有兩個有爭議的時間:債務的償還時間和書寫時間。
2.還款時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償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往往忽視這壹約定,或者未能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達是壹定時間後還款,比如壹年後還款。“壹年後”字面上是壹個時間段,不是壹個時間點。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後還款可以理解為“壹年後還款”。雖然法律上有壹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寫法畢竟增加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確定性也容易導致實務中訴訟時效的爭議。所以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明確到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