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標準的制定要求標準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2.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3.合理利用國家資源;
4.充分考慮使用要求;
5.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6.調動各方積極性。
二、國家標準項目條件:
1,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標準的項目範圍和指導原則;
2、市場和企業急需,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促進作用的;
3.政府急需,會促進市場秩序的規範;符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國家政策;
4、與現行國家標準沒有交叉;屬於申報單位的業務範圍;
5.提交國家標準草案;竣工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三、如何制定企業標準
1.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和技術審查,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批準、頒布和實施。
2、企業產品標準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與強制性標準相抵觸。
3.企業應當對強制性標準的合法性、科學性、符合性及其實施後果負責。
4、企業產品標準應在批準發布後三十天內,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法律依據:
立法技術規範(試行)(壹)
1,應該,必須
“應該”和“必須”的含義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法律在表述強制性規範時壹般用“應當”而不用“必須”。
2.不不。
“不允許”和“禁止”都用於禁止性規範的情況。“不”壹般用在有主語或明確規定賓語的句子中,“不”壹般用在沒有主語的祈使句中。
不再使用“不”“不”“不”等類似“不”“不”的詞語。
工程建設標準英文翻譯細則(試行)
1)是壹個非常嚴格且必要的詞:
正面詞是“必須”,反面詞是“禁止”。
2)要求嚴格,正常情況下應該做到的話:
肯定的詞要用,否定的詞不要用或者不用。
3)允許有壹點選擇的話,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先做:
正面詞是“合適”,反面詞是“不合適”;
4)如果是指有選擇,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做到,就用“可以”這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