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符合什麽條件才能安置?
(壹)政府指令性安置對象。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和專業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不自主選擇就業的,由政府作出指令性安排。
1,士官服現役時間超過12年;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的;
3.因戰致殘評定為五級至八級;
4.烈士的孩子。
此外,2011 11前入伍且服役滿10年的復員士官,退役士兵和被評定為因公致殘的復員士官(不含放棄工作要求和退伍的),自願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執行。
(二)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201111之前入伍的士官,2014年冬退出現役的,或者從在校大學生(退役後不再復學)中招收的,在服役期間被選拔為士官的,以及
(三)自主創業的對象。根據退役士兵安排,自謀職業對象是指20111111165438後入伍並退出現役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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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重新安置措施。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指令的對象,由縣安置辦接收安置。
(二)復試安置對象安置辦法。
1,招聘方式。實行統壹文化考試和檔案考核後,在符合參考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40%。符合雙考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已在部隊領取退役金,現自願將資金上交縣安置辦後,可享受“雙考”政策。
2.招聘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六公開七統壹”,即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崗位、公開招聘、公開監督;統壹分班對象,統壹考試時間和考點,統壹文化考試內容,統壹閱卷,統壹檔案考核和評分標準,統壹分班時間,統壹分班紀律。招聘嚴格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檔案審查、體檢、聘用等程序進行。
看完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嗎?對於退役士兵,我們需要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另外,對於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也是很重要的常識,這樣才能知道退役士兵退役後應該得到什麽樣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