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名核驗:攜帶《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領取名稱核驗單,填寫名稱核驗信息,核準新公司名稱,建議提供5個以上名稱;
2.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名稱變更申請被批準後,應攜帶原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3.重新加蓋公章:加蓋新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章,原印章需在規定期限內全部註銷;
4.銀行基本賬戶變更: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到原銀行辦理變更;
5.稅收變化和社會保障變化。
公司名稱變更申請材料如下: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變更公司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章程的修改;
5.營業執照;
6.其他材料。
變更公司名稱的法律後果如下:
1,法人消滅。在新的合並中,原法人將被消滅;在吸收合並中,被兼並的法人被消滅。在新型分立中,原法人消滅;在持續分割中,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發生了變化;
2.債權債務。因合並而消滅的法人的債權債務,壹般由被合並的法人承擔。法人分立時,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按照分立前訂立的合同分擔,由分立後的法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