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機構對未婚子女沒有相關規定,壹般不會辭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非婚生子女的,不會被開除公職。違法亂紀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公職人員,壹定會被事業單位開除。非婚生育是個人生活問題,壹般情況下不會開除。
不能辭退未婚先孕的女員工。根據法律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哺乳而減少其應得的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上說的懷孕,並沒有說是婚後懷孕還是“婚前懷孕”。可以說,未婚先孕的女職工也在法律的特殊保護範圍之內。女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制定壹些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公司可以規定,如果女員工婚前懷孕,公司可以無理由解雇她,並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這種條條框框顯然是違法的。如果公司以此為由辭退女員工,公司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違反法律的規章制度不能作為法律行為的依據,本身沒有法律效力。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予以辭退:
(壹)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能勝任當前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本人因辦公室需要調整、撤銷、合並或減少人員編制,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不改,不適合繼續在政府機關工作,不適合被辭退的。
(五)曠工、出差,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十五天未歸,或者壹年內超過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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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壹條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a)制造和傳播非法和違禁物品和信息;
(二)組織或者參與賣淫、嫖娼等淫穢活動的;
(三)吸毒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5)包養情人;
(六)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絕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