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訴訟費退款需要哪些材料?
(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退費須知
1.法人申請退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1)退款申請原件(加蓋公章,法人簽字);
(2)民事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復印件(發回重審且申請退賠上訴的,還需提供原審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判文書復印件);
(三)交納訴訟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7)退款收據(由申請人財務部門出具,註明退款金額,加蓋財務印章);
(8)收款人名稱、賬號、銀行名稱;
註:委托他人辦理退款手續的,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代理人電話。
(2)自然人申請退費須知
1.自然人申請退款需要準備的材料。
(1)退費申請書原件(申請人簽字,有指紋);
(2)民事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復印件(發回重審且申請退賠上訴的,還需提供原審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判文書復印件);
(三)交納訴訟費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自然人申請退款,必須本人辦理,不接受委托;提供本人賬戶的銀行卡號、銀行名稱、電話號碼。
二、法院退還訴訟費需要什麽?
當事人退還訴訟費時,需要攜帶法院開具的財務票據和證明身份的法律文書。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應當承擔的數額,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載明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需要退還當事人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05日內退還當事人。
三、訴訟費用退還的規定
關於訴訟費用退還的規定:根據《繳費辦法》,訴訟費用的繳納和退還如下: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上訴人預交。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應當預交。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支付辦法》第10條第1、6項規定的申請費,不是由申請人預先繳納,而是在申請費執行完畢後繳納,破產申請費在清算結束後繳納。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關於訴訟費退還需要哪些材料的相關知識。從上面可以看出,訴訟費的退還需要退款申請、民事判決書、訴訟費收據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