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事業單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轉業時依法享受編制待遇。轉業士官檔案經省民政部門批準後接收。區安置辦審核接收檔案後,憑退伍證、家庭戶口簿和部隊管理局介紹信到區安置辦辦理登記落戶。
退役士兵有資格獲得安置。
(壹)政府指令性安置對象。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和專業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不自主選擇就業的,由政府作出指令性安排。
1,士官服現役時間超過12年;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的;
3.因戰致殘評定為五級至八級;
4.烈士的孩子。
此外,2011 11前入伍且服役滿10年的復員士官,退役士兵和被評定為因公致殘的復員士官(不含放棄工作要求和退伍的),自願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執行。
(二)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201111之前入伍的士官,2014年冬退出現役的,或者從在校大學生(退役後不再復學)中招收的,在服役期間被選拔為士官的,以及
(三)自主創業的對象。根據退役士兵安排,自謀職業對象是指20111111165438後入伍並退出現役的士兵。
相關知識: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強制性重新安置措施。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指令的對象,由縣安置辦接收安置。
(二)復試安置對象安置辦法。
1,招聘方式。實行統壹文化考試和檔案考核後,在符合參考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40%。符合雙考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已在部隊領取退役金,現自願將資金上交縣安置辦後,可享受“雙考”政策。
2.招聘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六公開七統壹”,即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崗位、公開招聘、公開監督;統壹分班對象,統壹考試時間和考點,統壹文化考試內容,統壹閱卷,統壹檔案考核和評分標準,統壹分班時間,統壹分班紀律。招聘嚴格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檔案審查、體檢、聘用等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八條未服現役滿12年的義務兵和士官退出現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其自主就業。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民政府將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已滿12年;(二)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傷殘的;(4)他們是烈士子女。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妥善安置。符合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壹節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