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市制定的勞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就業、流動就業和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和鑒定;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置勞動關系中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部門:
1.綜合信息科
負責綜合和規劃工作;負責秘書和行政事務;負責鄉鎮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就業統計和分析;負責勞動就業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以及宣傳教育;負責勞動就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的具體實施。
2.財務科
受委托負責勞動就業服務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指導和監督,承擔具體業務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用的審核和支付;負責勞動力市場建設費、再就業補貼、再培訓費等就業扶持服務的管理;負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經費管理的指導、協調和財務監督。
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勞動局的名稱已經變更過兩次,最後壹次變更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並於2008年將人事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並,組建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改革後,工作職責、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3.勞動部門
承擔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性就業安置和流動就業服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失業職工的具體服務;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聘用合同制工人的服務;受委托承辦就業申報、招聘外籍人員、招聘廣告的審批;受委托指導和協調鄉鎮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受委托負責外省市駐東莞勞務公司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