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破產後,擅自生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另外,在偷稅漏稅、走私、消防、安全生產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有關機關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首先明確告訴大家,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和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經理不壹定是股東。因為經理通常由董事會任命,所以也有董事擔任經理。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壹定是股東。
2.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有什麽區別?
簡單來說,法人就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資本的投資者。在壹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經營管理權,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經營管理公司的業務。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有效。股東沒有經營權。如果企業未來出現問題,如果破產,企業的財產將以股東投資的份額進行分配。此時法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分配企業財產。
1.股東:公司的投資者。股東組成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壹切重大事務。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股東會組織。但外商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規定,只設立董事會,董事會代理股東會。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重大問題由董事會請示國家授權機構決定。股東大會不是公司的常設機構。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大會,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行使權利。
2.法人:在生活中,人們談到法定代表人,總是把它稱為法人。但在法律上,它們是完全不同的學科。
法人是指基於成員或獨立財產的團體,而不是單個自然人。在民法中,會員制團體被稱為社團,其成員也相應地被稱為會員。以捐贈財產為基礎的財產型團體稱為財團。但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並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後者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各類公司都是企業法人,獨資和合夥不是。
法人作為壹個團體,必須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壹樣,有法人機關以自己的名義參與生活和市場。法人機關由意誌機關、執行機關、代表機關和監督機關組成。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法人機關中代表機關的負責人,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對外活動的自然代表人,其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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