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禁止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非法轉讓或倒賣土地使用權,顯然是嚴重違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八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在非法轉讓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應當在九十日內移交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依法管理和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第四百壹十條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